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请问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

156****3692 | 2019-09-14 21:19:44

已有3个回答

  • 134****5497

    一,购买第二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

    1.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按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长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的65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男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5岁,女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0岁。

    三,**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较低两成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9-14 21:20:19
  • 138****7007

    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9-14 21:20:14
  • 144****7227

    公积金贷款限制由地方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但不能用于购买第三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查看全文↓ 2019-09-14 21:20:08

相关问题

  •  装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不过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2、借款人须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借款人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全部3个回答>
  • 你问下 售楼处免费咨询电话400-763-8577转050304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5个回答>
  •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全部3个回答>
  • 公积金可以在退休后一次全部提取。公积金提取类型分为以下两种: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