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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交回后还能享受房改补贴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52****1454 | 2019-09-16 13:43:50

已有4个回答

  • 154****7506

    首先,根据你的职位确定你应该享受的公房面积是多少,普通员工一般是80m2,县级以上的90m2,级别越大,所享受的面积越高。如果你分的房改房的面积少于你应享受的面积,则可以按照差额的面积享受住房补贴。
    第二,只要你享受过房改房,办过房产证,单位及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都会有证明的,不存在“无法提供分配住房证明”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9-16 13:44:12
  • 142****7351

    《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明确的规定。
    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查看全文↓ 2019-09-16 13:44:09
  • 144****9517

    这明明是含糊不清的资讯,怎能相信;可以直接去当地的房产局咨询,就会明白一切真相。

    查看全文↓ 2019-09-16 13:44:04
  • 152****6442

    过期不候啊,我们的国情就是这样,当初不提,现在提,单位不理你啊。虽然国家有政策规定,但是地方上谁把国家政策当一回事呢

    查看全文↓ 2019-09-16 13: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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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等的证明:  1,先应由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关证明;  2,再按该单位性质交同级房改办核实后出具审查意见;  二,证明的一般格式: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购买房改房、未享受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福利性住房。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单位所在地政府房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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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超过五年;2、持有人和单位完成了100%产权交易;3、持有土地证;4、持有没有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本)。具备上述条件,拆迁补偿相对的会高些,如果是单位的产权补偿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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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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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过户费用: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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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遗产继承,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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