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集体土地的房子能开无房证明吗?有什么建议呢?

143****6782 | 2019-09-18 09:31:38

已有3个回答

  • 132****5515

    可以开无房证明的,因为宅基地和农村自建房均为集体土地性质不属于国有出让性质的,所以在房管局是无备案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31:53
  • 144****3485

    共有说明你有一套房子是与他人的,所以你名下是有房子的,所以不能开具无房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31:50
  • 137****1232

    可以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出让的,所以不在房管局做备案的,你还是可以开出无房证明的。
    无房证明是在当地房管局开具的,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般手续费是15-20元,另外无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字开具之日起一个月,过期后作废,需要重新再开具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31:46

相关问题

  • 城市居民,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和复印件(成年未婚则要到户口所管辖的民政局开),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管所填表申请,房管局或房管所查询你户口本上的几个人名下有没有房子,没有商品房的,几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去拿无房证明了。农村县城人员,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和复印件(未婚则要到户口所管辖的民政局开),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开具证明,(证明户口本上的几个人关系,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每个人的名下有没有房,),然后携带证明到当地县城房产局进行查询,缴纳费用后,(没有商品房的)房产局会给予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无房证明就是这个证明。

    全部5个回答>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全部4个回答>
  • :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一般由各级政府代行国家土地的管理(也有列外,黑龙江垦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它的管理权人不是政府,而是垦区(黑龙江农垦总局)自我管理与使用)。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相应的组织),

    全部5个回答>
  •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全部3个回答>
  • 1、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4、组织报批材料。5、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6、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7、两公告一登记。8、补偿安置听证。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9、补偿安置。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