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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有权收集体土地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4303 | 2019-09-18 10:28:34

已有3个回答

  • 131****8337

    国有土地征收,一般是指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指政府对农村、城市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收归国有,再处分。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28:49
  • 131****4927

    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28:45
  • 147****2859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乡镇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如没有“另有规定”,是不能处理集体所有土地经营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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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也要分是什么情况,乡镇上也有正规开发的小区,主要欧式看土地性质和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五证齐全的小区在房管局都是有备案的,属于大产权房子,可以办理出房管局盖章的房产证!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只能在乡政府或镇政府办理“房产证”,但是这类房子只能居住使用,不能买卖和转让、抵押的,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不属于商品房。所以你可以咨询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权威的,会告诉你那些小区是可以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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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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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你可以到当地国土局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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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不可以随便转为国有土地的!除非你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村经济成员已经不是以务农为主,村委会发展到居委会!还有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权限的,承包的土地到承包期就要交回村集体重新发配,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要使用者死亡村就有权收回,鉴于《物权法》规定有条文,“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出租的或者其他的房子也要一并转移,因为土地和土地的附属物是一体的,这里宅基地的使用者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权是他自己的,房子可以继承,那么土地也无奈也要一起继承!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流转不可以买卖给非本村经济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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