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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集资房是福利房吗?谁知道呢?

135****8405 | 2019-09-18 15:27:09

已有3个回答

  • 133****2604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但是后来很多开发商或和企业打着集资的名义到处圈地,导致很多产权很乱,现在国家已明令禁止集资房子交易。应该不算福利分房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27:28
  • 137****3651

    首先集资房就是集体出资建的房子,比如(一个村集体出资)等,全额就是全部是由现钱出资建设,不是以向银行贷款,物品抵押等,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27:25
  • 135****8501

    不是了,全额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为本单位无房的职工家庭户。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27:20

相关问题

  • 如果属于全额集资的不属于福利房,因为全部都是你出资的,就不存在福利.

    全部3个回答>
  • 1、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2、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3、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4、对于房改房来说,区别成本价和标准价的不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如上市交易需征得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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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建住房是由政府建设部门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同时又具有一定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主要区别:一是建设主体不同,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建设;统建住房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二是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建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建住房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三是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统建住房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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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照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集资房是2000年以后的概念,国家已经启动房改,没有新的房改房了。集资建房国家和单位不能投资,土地为划拨,今后上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改房是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的住房,由职工租住,房改以后可由职工购买产权。因此,房改房是房改之前的产物,集资建房是房改之后的产物。集资建房在大部分城市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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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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