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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农村土地能买卖吗?

148****6084 | 2019-09-20 02:18:40

已有4个回答

  • 143****7926

    这个嘛!要看你买的是你同村人的什么土地啦!
    如果你买的是他家多余的宅基地(比如他祖辈留下来的房子),这是可以买卖的,其实也就是买卖了土地使用权。只要你们家还有人,70年后国家会给你所买下来的宅基地的主人发一个证书,是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后城镇化建设,如果把你们村里人都搬到县城里面,你所买的宅基地国家征收的时候会给于赔偿的。(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一个地方跟一个地方的不一样,根据你们当地的流程吧!)
    如果你要买的是你同村人的自留地或者承包地,那就不可以买卖了。这种类型的地你可以承包种庄稼或者养猪别的,但是盖房子的话,下一次村里进行土地调整(一般是十几年调整一次)的时候,你盖房子的地方可能就是别人家的了!
    **终,买宅基地是可以的,以后政府征收土地也是能够得到赔偿的!要有证哦!!

    查看全文↓ 2019-09-20 02:19:13
  • 143****1034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土地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9-09-20 02:19:09
  • 157****5735

    农村的地现在应该是不允许买卖了,以前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02:19:06
  • 148****5474

    耕地不可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互换、转让耕地承包经营权。建房需要土地、城建部门出具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20 02:19:01

相关问题

  • 私下买卖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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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是近些年国家积极推崇的一项政策,主要是通过分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而涉及到的对象主要包括农业种植户、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种植群体。而土地转让的目的事实上也是为了适度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以及促进农业增收和增效等。土地买卖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权进行了出售,而众所周知土地一般是归属于国家或者村集体组织,个人是不具备所有权的,因此农村买卖是不合法行为,不能进行买卖。并且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禁止土地买卖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以及维护土地的使用秩序。若土地像商品一样可以随意买卖,那自然是毫无章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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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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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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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开展土地流转,关于土地流转相关补贴如下:补贴的对象:在农村承包土地的企业、合作社组织及个人。补贴条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承包期限在3年以上,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补贴金额:承包每亩地补贴100元再加上现行的农业补贴款(各地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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