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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交住房公积金几年可以用?

145****5272 | 2019-09-20 11:52:19

已有3个回答

  • 153****7929

    可以用,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查看全文↓ 2019-09-20 11:52:53
  • 137****0496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众多贷款条件中就有关于缴纳时间的规定。
    以北京市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就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海市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就是: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查看全文↓ 2019-09-20 11:52:48
  • 158****1546

    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20 11:52:4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半年才可以使用,但是建议缴存一定时间后再申请,否则贷款额度不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同时缴纳,全部归职工所有。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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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要看您所在地有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哦,建议您可以联系当地贷款经办行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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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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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这里说的正常缴存指的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其次,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此外,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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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材料:同城转移的:1、职工身份证原件;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异地转移的:1、职工身份证原件;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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