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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购房有哪些风险吗?

151****8877 | 2019-09-20 13:45:55

已有5个回答

  • 143****8314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

    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一种情况是,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另一种情况是,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

    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即便双方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也不予受理。

    查看全文↓ 2019-09-20 13:46:43
  • 132****2695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过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这种借名买房的案例举不胜数,仍然是存在风险的,律师建议不要这样操作。 协议由律师起草,只能将风险降低,但是不能完全消除。

    查看全文↓ 2019-09-20 13:46:33
  • 141****6937

    借他人名义买房,需知道有这些法律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
    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一种情况是,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另一种情况是,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
    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9-20 13:46:29
  • 135****7509

    用你的名字从所有材料上都是你是借款人,还款是他还,如果他不还了,首先逾期造成不良记录,那就是你个人污点了,以后你自己贷款会有影响。
    另外,相对个人购房的一些优惠政策你就享受了,以后自己再贷款,应该享受不到这些优惠了 。
    还有,看看房屋交易是不是真实的,这个很重要。
    如果实在不行要帮忙的话,看能不能在银行借款同时让他对你的借款提供全程担保,这样把他也拴到这笔贷款里

    查看全文↓ 2019-09-20 13:46:24
  • 132****8203

    新政下用他人名义买房依然存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他人】可能存在私下交易房产的可能。
    2、【他人】可能存在私下抵押房屋贷款的可能。
    3、【他人】可能利用产权归属信息进行其他非法勾当

    查看全文↓ 2019-09-20 13:46:20

相关问题

  • 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不建议这样操作,理由如下: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4,如果银行**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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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借名购房,能借名购房吗?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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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控制买房手续材料、留存足够的证据等。①弄清楚性质,如果房屋是拆迁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的房产,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纠纷。②签订借名买房合同需言明所有权归谁,明确权利义务。借名买房人是实际出资人,因此,应当在合同中格外注明经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由乙方出资购买,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等条款,防止所有权不明确,为发生纠纷埋下隐患。③借名买房人控制手续材料,留存证据,出资的原始凭证,购房发票等务必保存好。这样名义产权人对合同的约定反悔,借名买房人就可以凭借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产权归借名买房人所有。为防止名义产权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该房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中最好约定购房人不得过户房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如果出违约情况,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为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 目前公司名义购房与个人名义购房的主要区别在持有成本问题以及交易问题两方面【资质问题】:大陆公司(北京或外地都可以)在京购房不受限制(港资或者无营业执照类的政府企业除外)【前期成本】:代办公司需要约5000元(一次性),根据代办机构不同,价格不一【持有成本】:a、必须成本: 公司运营成本,税务申报3600左右/年,交给代办公司——不定期交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款总价的0.84%,交给地税局——每年的4月30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低为3500*12*1.7%,交给残联——每年7月30号(几乎很少714元) b、其他成本(公司如果没有收入和利润,此部分成本全部为0) 个人所得税,每个月申报,法人工资3500(假定公司法人工资为**低工资3500)=0申报,网上填写电子税务单 每季度企业所得税,公司净利润的25%,没有利润,可不交 每季度增值税。公司季度收入的3%,没有收入可不交 全年企业所得税,没有收入,不用交——每年5月30号申报【交易成本】:采用法人变更的方式,成本约0.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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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有效,就是怕人家不认账,那就有风险了。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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