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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转户口申请书要如何写?

156****9370 | 2019-09-20 15:31:51

已有3个回答

  • 142****3266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XXX,XX岁,XXXXXX人,于XX年X月X日于贵辖区XX处购买了XXX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据XXX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X处的本人及妻子X孩子X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路XX号X小区XX楼XX单元XXX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XXXX
    XXXX年X月X日
    附:申请落户的材料于后页。

    查看全文↓ 2019-09-22 23:13:31
  • 147****6379

    XXX派出所或公安局: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辖区XX路XX号,XXXX年X月X日,本人在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购房,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生活方面的需要,特申请将在XX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该房产所在地落户,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X日

    查看全文↓ 2019-09-22 23:13:25
  • 153****9522

    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清楚户口迁移理由(为了生活、工作更方便等)即可,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X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XXXX年X月XX日,本人在XX省XXX市XXXXX县XXXXX路XX号购房,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生活方面的需要,特申请将在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该房产所在地落户,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X(签名并捺手印)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查看全文↓ 2019-09-22 23:13:20

相关问题

  • XX派出所:我叫XXX,今年XX岁,现住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我于XX年XX月XX日,在贵辖区XX街XX号XX楼XX单元XX号购买了XX单位开发的房产,为了今后生活方便,根据国家的户籍政策,拟将我的户口迁移到该户址中,随迁人员X人。特此申请,望批准。申请人: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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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入户准备资料: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9、填写《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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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的很对 但是再跟您不从几点 这样会更明确的 谢谢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在办理审核时一定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员需要出示工作居住证。已购买了住房的,一定带上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程序为:客户领取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可到建委开发办、开发商处或到网上下载。填完表后,到单位盖章,无单位者由街道盖章,拆迁户由拆迁办公室和街道盖章),盖章后到市建委开发办审核盖章。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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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在办理审核时一定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员需要出示工作居住证。已购买了住房的,一定带上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程序为:客户领取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可到建委开发办、开发商处或到网上下载。填完表后,到单位盖章,无单位者由街道盖章,拆迁户由拆迁办公室和街道盖章),盖章后到市建委开发办审核盖章。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路号第栋 单元 层 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价为 元。现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据《 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 元,期限 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 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月日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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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购房入户的条件:(一)首先要在7个中心城区或3个开发区购房,购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价超过50万元(含)。(二)在远城区购房的,购房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总价超过20万元(含)。(三)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四)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办;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五)购房落户仅限首次交易商品住房。(六)一套住房可办理三人入户。符合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共三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5元),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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