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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继承廉租房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4448 | 2019-09-20 15:32:08

已有4个回答

  • 134****724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2:41
  • 138****1587

    这个问题回答是廉租房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而廉租房性质是公房,使用人只是承租人,并不拥有产权。 另外,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因此,享受廉租房是有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房屋是可以被收回的,这也说明了廉租房不能被继承。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2:36
  • 145****4746

    廉租房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而廉租房性质是公房,使用人只是承租人,并不拥有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2:30
  • 146****9656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2:25

相关问题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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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当然可以买啊,但是有条件的,你可以百度。看下相关政策,还要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下,每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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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愿意把自己的空调放在别人的房子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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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辉县市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辉政[2007]5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08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调查工作将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二、调查对象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百泉、城关、孟庄、胡桥四乡镇、办事处所辖的城镇居民。  三、调查对象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9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或未购买经济适用房;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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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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