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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住廉租房未婚子女能有车吗?应该怎么办呢?

154****8271 | 2019-09-21 15:28:29

已有3个回答

  • 154****5845

    公租房不一定是廉租房,廉租房对承租者的财产有要求,如果孩子与父母是同一户口,共同生活,孩子有车会影响父母的廉租房,但如果孩子已经由独立的户口且不与父母共同生活,孩子可以有车,对父母的廉租房没有影响。
    如果是普通的公租房,B不是政府为生活困难全体提供的廉租房,子女是否有车对父母的公租房没有影响。

    查看全文↓ 2019-09-21 15:28:47
  • 131****4568

    贷款产品很多,可不操作廉租房的相关贷款产品,申请其他贷款产品即可。
    按揭贷款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能支付汽车的**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9-21 15:28:44
  • 146****0727

    廉租房不可以转租,但是申请人可以和直系(含3代)一起入住也就是说,你和你母亲要一起租住,不然有人举报的话,会被没收

    查看全文↓ 2019-09-21 15:28:36

相关问题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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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所以只要您满足公租房规定的条件,即使有车,也是不影响您申请公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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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廉租房审核条件标准和以后要求的关键是看房证上人员的经济情况,不涉及其子女经济情况,若您老丈人房证上有其女儿名字,则购车后违反了廉租房审核条件。2.在领房之后购车或经济收入提高,都对已下发的廉租房有影响。3.若涉及人口平均面积(查看户口),当然,对廉租房也有影响,户口人数减少致使平均居住面积变化也要查,或可能有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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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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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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