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席王廉租房吗?应该怎么做呢?

148****8237 | 2019-09-21 16:09:06

已有3个回答

  • 152****9389

    坐230路公交到柳红路下车,对面就是廉租房小区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09:24
  • 153****1932

    也许是领导为了完成去年的任务吧。说是年后,20,30年以后也是年后,落到实处才是为老百姓办好事,遥遥无期的等待,比没摇号更让人纠心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09:20
  • 142****7601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09:15

相关问题

  •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3个回答>
  • 西安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全部4个回答>
  • 1、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进行购买。所以如果政府有意卖给你,你只要符合政府的条件是可以买的。2、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诸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我们只拥有使用权,用钱购买的廉租房按照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其次再转卖属于违法。3、即便是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如果出现问题(比如被发现或者其他情况)按照现在政府的工作作风,翻脸不认帐,强行将房子收回,你根本没地方说理去,廉租房买卖千万慎重,麻烦很多。

    全部4个回答>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