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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廉租房有支配权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45****6803 | 2019-09-23 13:22:10

已有3个回答

  • 141****5580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廉租房可以租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不过有些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会有差异。但是,当租期到期后,满足续租条件的是可以续租的。根据规定,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22:27
  • 157****4063

    有影响,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承租人直系亲属名下拥有房产需要腾退廉租房。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22:22
  • 156****8129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意思是说政府给点钱给你去市场上租住普通房子,如果申请了就不能再申请廉租房了,上面你给的选项只能享有一种,不过要是你符合条件申请到了廉租房,按当地有关政策,还可以申请廉租房租金免交或减收,但是要符合条件才可以,例如无劳动能力等。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22:18

相关问题

  • 可以住。前提是不被举报,因为你问这个问题那么必然你的经济条件要优于廉租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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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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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点击:老高原系位于沈阳市XX区一套公有住房承租人。2003年,经该公有房屋所有权单位同意,老高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权转让给小冯,老高为小冯出具了一份已收到购房款8万元的收条。后小冯便入住涉诉房屋中居住,并持有原公有住房租赁证,但一直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2008年,老高又与王某签订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老高自愿将涉诉房屋的使用权出售给王某,价款为18万元,老高收到王某所付房款后,即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随后王某立即支付给老高购房款18万元。后老高把出让房屋的时告知了小冯,并要求小冯腾房,小冯一怒之下,将老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涉诉房屋承租使用权归自己所有,且要求老高协助自己办理涉诉房屋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权的转移登记。律师观点: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老高先与小冯之间签订了《房屋承租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此后老高故意隐瞒涉诉房屋已实际转让交付他人使用的事实,致使其与王某签订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合同》侵害了小冯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冯的诉请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李松律师解释说,本案诉争房屋性质是公有住房,即产权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又称使用权房屋。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权上市流转,但对于这类房屋承租权的确认和转让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各地出台一些地方政府规章等,多从行政管理角度予以规范。而随着旧城区改造的逐渐深入,许多公有住房面临拆迁,再加上房价的不断上涨,因公有住房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本案就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的情况。对于本案两份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尤其是对于老高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未经产权人同意,是否有效呢?李松律师指出,老高与小冯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没有争议。对于第二份合同,承租人老高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公有住房的行为,并未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会对产权人的产权造成侵害,而且现无法律、法规禁止这种交易行为,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老高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合同也应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效力确认后,在多个买受人均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会比照商品房交易中的“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判由实际占有房屋的小冯取得房屋承租使用权。本案中王某可向老高另行主张违约责任,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李松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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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的廉租房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买卖,两房并轨以后廉租房在连续居住5年后可以折价卖给承租人,但是如果承租人转手出售,需要补齐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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