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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只有申请人可以入住吗?怎么规定的呢?

143****2655 | 2019-09-23 14:41:51

已有5个回答

  • 152****771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9-23 14:42:16
  • 141****2786

    不一定能住上啊,排对的人太多了,不过住不上申请到的每年都有补贴,也不亏啊

    查看全文↓ 2019-09-23 14:42:11
  • 151****2044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查看全文↓ 2019-09-23 14:42:08
  • 157****0397

    等他们什么时候买了车后就能申请了。在上荡萍那条路边的那个什么小区,楼下停满了车。说明是要开得起车的人才能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9-23 14:42:03
  • 141****9991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单身人士年龄在30岁(含)以上,且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查看全文↓ 2019-09-23 14:42:00

相关问题

  • (1)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报区住房保障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登记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补贴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对拒不退回租赁住房补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的,由区房产经营单位依法收回,并按市场价格追缴相应的房租。(4)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人员)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收回廉租住房。(5)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3、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4、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 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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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平、60平和80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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