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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户口可以申请县城廉租房吗?谁能说说呢?

151****1133 | 2019-09-23 15:00:03

已有3个回答

  • 143****7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和第四章第十七条所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小条所称“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刘亚非反应户口在乡镇的非农业人员的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1、户口在乡里的非农业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2、户口在尼勒克镇六个社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非农业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六个社区内的常住户口)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查看全文↓ 2019-09-23 15:00:54
  • 159****9531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查看全文↓ 2019-09-23 15:00:17
  • 137****0553


    各类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非县城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查看全文↓ 2019-09-23 15:00:10

相关问题

  • 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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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离婚三年,无房,低收入、农转非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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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不得申请廉租房,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以下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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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可以的,不过具体要看你子女在哪个地方,详情可咨询他们当地的公安局户口落户凭: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子女《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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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南京户籍;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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