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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责任有什么?

142****4786 | 2019-09-27 01:38:11

已有4个回答

  • 158****8825

    房产中介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何种责任?

    1、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

    3、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9-27 01:39:25
  • 155****5758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如下: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9-27 01:39:20
  • 155****9326

    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的服务内容及法律责任 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现笔者结合多年的房产诉讼经验,就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当中的基本服务内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如下浅析,供大家参考。
    一、房产中介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是指从事二手房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产中介的合法利益,所必须提供的服务。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权籍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市场行情调查。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市场行情比较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包括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进一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签约指导等;办理产权过户(包括办理户口转移)。包括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2、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3、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4、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很少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主要有:
    1、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这是房产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中介的这一责任仅限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以便与复印件核对,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若卖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则买方不能据此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笔者认为,房产中介在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协议前夕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所售房屋的产权信息调查十分必要,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买方购房利益不受损害。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查看全文↓ 2019-09-27 01:39:11
  • 152****9273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9-27 01:39:02

相关问题

  •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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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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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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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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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给予咨询服务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两种。口头咨询根据服务所需时间和难度由双方协商费用,但对于大多数常见房产问题的口头咨询,中介一般不收取费用。书面咨询要根据具体咨询内容判断。shzyqiyu88二、如果二手房双方全程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那么中介所需要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基本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房屋的基本情况(使用年限、面积、位置、户型等)、产权情况、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等。陪同看房:及时和买卖双方沟通,陪同双方实地看房。签约指导:指导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代办手续: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办理过户: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宜。办理入住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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