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148****8052 | 2019-09-27 09:36:22

已有3个回答

  • 157****1461

    土地纠纷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甚至有时候会闹出大事,并且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是怎么处理的呢?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39:35
  • 145****3536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39:28
  • 135****0424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帮助理解。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39:23

相关问题

  • 不合格。原因:1、法规定土地国有。单位及农村集体有使用权。2、可以转让,但须同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本村村委会有管理权。关于集体土地:1、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3、集体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特性:1、生产性。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2、竞争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3、增值性。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4、资产性。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5、流通性。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没有权利买卖。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1、集体土地不得出转或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来承包或者租用,所以村委会的所谓出让行为无效。2、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的全体议定便作出这种集体土地出转行为,程序上也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管分给村民,村民没有异议,但是程序违法也是违法。3、在这所谓的出让土地过程中,村委会把全部所得平均分配给村民,表明村委会没有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所以没有触范刑法的有关规定罪名,但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为准,因为看是否牟取利益,不仅是财产金钱利益,还包括其他例如不可告人的交易等等。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通过转包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