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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57****6223 | 2019-09-27 14:11:39

已有3个回答

  • 153****5994

    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查看全文↓ 2019-09-27 14:12:21
  • 144****1023

    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查看全文↓ 2019-09-27 14:12:15
  • 138****0589

    租房户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查看全文↓ 2019-09-27 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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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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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可能要取代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还在修改阶段,尚未出台,该条例的草案也未正式公布。根据名称上的变化,征收模式将取代拆迁模式,征收、拆迁主体将是为政府,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可能将采取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不先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就不得拆迁。但是根据“征收”的概念,这种行为本身是有强制性的。征收是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单方面意志的体现,无需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实施。当然,这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还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的。个人认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的项目拆迁(例如某些商业项目)将来可能要采取开发商先与房屋产权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后再拆迁(就相当于开发商拆自己的房子了),但是如果达不成协议,开发商是不能申请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手段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为了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为了公共利益的项目应该说政府拆的力度更大了,更有行政强制力作为保障了;对非公共利益项目来说,被拆迁人的权利更有保障了,因为不能动用强制手段了。总的说来该法规的修改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也保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当然,如何界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个难点,法规具体如何规定,只能等正式出台后看了。以上分析,主要是在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基础上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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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迀补偿:  1.区位价补偿  2.房屋重置价补偿  3.临时过渡费  4.搬迁费  5.搬迁误工费  6.签协奖励费  7.室内附属设施,装修装饰补偿费  8.其它补偿费和安置用房,并保证被拆迀人原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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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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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情理有效,法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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