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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面积大的如何安置?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146****7503 | 2019-10-06 18:42:17

已有4个回答

  • 138****9179

    棚户区改造一般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是城市房屋征收的理由之一,房屋拆迁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的房屋进行的征地拆迁。
    棚户区改造与其他理由的城市房屋征收哪一个更为有利不好判断,因为每一个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没有直接对比性。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3:05
  • 131****7828

    棚户区改是指政府为了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由政府实施并予以开发商一定的惠顾政策,为居民重置重建的惠民工程。对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以房易房或互补方式,一般不涉及土地征用费。

    房屋征收是土地使用人或开发商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对土地、房屋(附着物)进行有偿征用、征收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要支付土地补偿金我、附着物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

    一是前者为惠民利民工程,后者为商业行为;

    二是前者居民一般是就地安置须回迁,后者可以异安置或自行解决住房;

    三是前者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后者为政府引导或准予;

    四是对于物权处理上,前者是以房易附带(互易中超过部分)补偿,后者是高业化的交易与征收。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2:59
  • 152****7669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棚户区 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2:53
  • 131****2803

    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

    一是前者为惠民利民工程,后者为商业行为;

    二是前者居民一般是就地安置须回迁,后者可以异安置或自行解决住房;

    三是前者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后者为政府引导或准予;

    四是对于物权处理上,前者是以房易附带(互易中超过部分)补偿,后者是高业化的交易与征收。

    棚户区改是指政府为了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由政府实施并予以开发商一定的惠顾政策,为居民重置重建的惠民工程。对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以房易房或互补方式,一般不涉及土地征用费。

    房屋征收是土地使用人或开发商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对土地、房屋(附着物)进行有偿征用、征收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要支付土地补偿金我、附着物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2:45

相关问题

  •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三,无户籍房是否也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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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性质不同:(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三、主导方式不同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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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三,无户籍房是否也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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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讲在征地拆迁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以上可知,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内容与其他地区拆迁补偿的内容基本一致: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其他费用: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对补偿协议不满意时,不少被征收人采取拖延的态度或是进行不理智的维权。事实上以上的维权方式都是不理性的且属于下下策。任何维权行动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味拖延极易错过**佳维权时机,而不理性地围追胁迫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囹圄,得不偿失。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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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企业也会面临拆迁,但大家对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并不知道。律师小编就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分析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企业拆迁标准(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二)停产停业损失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三)拆迁补偿费用1、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通过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企业拆迁标准,我们了解了企业拆迁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了对房产价值的赔偿、设备设施的赔偿、企业停业损失把赔偿、搬迁奖励等。企业的拆迁与个人房屋的拆迁有一定的区别,它的安置补偿费中还包括了对企业因拆迁而导致的员工离职的安置补偿。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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