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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要交房租吗?公租房的租金是每月缴纳吗?

156****6615 | 2019-10-17 20:13:15

已有3个回答

  • 153****1267

    公租房的租金收取标准如下:
    1、一个人只能申请单间配套,2个人可以申请一室,3个人2室,4个人3室。
    2、第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和3个月的押金。比如你房子是8块一平方,你申请的2室是40平米。你房租是320块钱,你第一次就要交960的房租和960的押金。那就是要交1920.
    3、以后是可以每个月交房租也可以一次交半年或一年都可以。

    查看全文↓ 2019-10-17 20:13:41
  • 134****6945

    申请公租房入住之后,公租房的租金缴纳模式是什么呢?租金是每个月一交还是一年一交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做一个详细介绍。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2013年7月15日,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租房是每月交房租吗

    1、公租房按年交房租。一般情况下,公租房一般是按年交房租的,具体看各地的相关规定,你也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去咨询一下。

    2、公租房可以半年一交房租。在申请公租房后,第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和3个月的押金。比如你房子是8块一平方,你申请的2室是40平米。你房租是320块钱,你第一次就要交960的房租和960的押金。那就是要交1920。以后可以半年一交。

    3、一般情况下公租房都是第一次交3个月房屋和3个月押金。然后你就可一个月一交房租或者半年一交房租。也可以一年一交房租。公租房就这三种交房租的方式。具体的话,可以按公租房所在居住地按当地的具体规定的时间来交公租房房租。

    查看全文↓ 2019-10-17 20:13:37
  • 148****6906

    一个人只能申请单间配套,2个人可以申请一室,3个人2室,4个人3室。第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和3个月的押金。比如你房子是8块一平方,你申请的2室是40平米。你房租是320块钱,你第一次就要交960的房租和960的押金。那就是要交19
    20.以后是可以每个月交房租也可以一次交半年一年都可以。

    查看全文↓ 2019-10-17 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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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房、限价房是四个不同概念,都具有不同的属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能很清楚的辨别其区别,其实从概念、表现形式、区别等方面来了看,都有严格的区分,那么这4这者区别是什么呢?想要申请的朋友可要注意啦!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从房屋产权占有的强度来看,五种概念房的关系:(1) 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2) 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3) 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4) 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公租房和廉租房具体有哪些区别?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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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一批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出炉啦!此次我市共有2861套房源可供租赁,价格分了四挡,**低档价格在0.75元,快看看都有哪些! 2015年12月23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市北区宜昌新苑等7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市北区宜昌新苑项目573套、明霞路35号台东体育场周边改造项目228套、夹岭沟项目1171套、富美文化商圈项目50套;李沧区北客站安置区B-1、C-1、E地块项目470套;黄岛区两河项目102套、山水新城二期、三期项目267套。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上述7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依次分别为:18.00元、24.00元、21.80元、20.80元、13.00元、11.60元、8.85元。 承租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 [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 一般都是半年交,也有一年交的。租金是上打租。

    全部5个回答>
  •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没有房子就需要买房或者租房,我们一辈子都离不开住房这个话题。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公共租赁住房,桂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们来看下有哪些利好政策。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为规范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目前,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 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B类是指保障对象除A类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 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具体新标准如下: 本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按照房屋所在地以栋为单位及楼层差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并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租金。 计算公式: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 三、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具体情况是: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 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城镇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低收入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分别减免80%、60%、4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公共租 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