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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可以继承吗?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154****3026 | 2019-10-18 0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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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2655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理由是: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
    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
    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人继承,当然不存在权利份额保留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9-10-18 01:37:24
  • 143****7715

    明确遗产的法律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0-18 01:37:17
  • 138****2392

    1,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
    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
    3,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
    4,相关规定:
    (1)《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查看全文↓ 2019-10-18 01:37:11

相关问题

  • 明确遗产的法律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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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算遗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包括土地补偿款),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5,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6,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8,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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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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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遗产的法律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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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遗产的法律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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