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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都包括什么?房子产权状况都有什么内容?

137****3141 | 2019-10-25 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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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7215

    房子的产权状况不知道你是想知道什么样的内容呢?**基本的内容是:房产的权属所有人\房产的共有人情况\房产的具体座落\房产的基本状况(如房产建筑面积,公摊情况,具体楼层,购买价格,纳税金额等情况)\房产的平面图及红线图还有些会有附加的内容是:房产是否有在抵押状态\是否有交易情况等这一类的"背书"(背书中的抵押及交易状态是受法律保护并且国家承认的房产现有状态)其他的比如房产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这些以在各地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各地的标准不一.

    查看全文↓ 2019-10-25 14:52:37
  • 155****7638

    房屋产权证书中一般都要由当地房管局制作
    里面除了说明你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所有人姓名等
    还包括产权归属情况 有无其他情况(银行按揭会有他项权证章)
    房屋平面图及小区平面图 还有契税印花税等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关键的环节。

    查看全文↓ 2019-10-25 14:52:21
  • 151****4587

    1.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3. 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
    4. 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
    5.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进行总登记以后,发生了翻建、扩建、拆除等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6. 注销登记是指房产权利因抛弃、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申请房产登记机关作出原登记权利不复存在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9-10-25 14:52:15
  • 138****9234

    1、排他性  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组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明确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产权和哪些权利。  
    2、独立性  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产权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大化,而不受同意产权上其他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3、可交易性  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为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定。产权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再内的整个所有权的转让;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4、可分解性  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分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5、收益性  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利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  
    6、法律性  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

    查看全文↓ 2019-10-25 1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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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人们愈发高涨的投资热,很多人选择投资房地产领域,也有很多人单纯的作为一个居所来置业,房产证的办理问题越来越值得关注,产权是否清晰关系着买卖的关键。买房人怎样查询房屋产权?二手房产权又该如何查询?小编给大家解读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阶段,我国是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其中,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 2、公民私人所有住宅;3、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如何查询房屋产权一是个人房产证如何查询,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 ,在开发商处获得密码后,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可以查询到你所买楼盘上传的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这样的产权就是清晰的。二是可以在拿到房产证后直接去房管局档案部门查询真假。开发商有大有小,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的,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证,就是是正规商品房,查询房屋产权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房地产证去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是查询真伪。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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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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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很多人还和笔者一样,对小产权房不甚了解的时候,它已经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火热地销售起来,在北京房价急剧攀升的情况下,售价仅为2000多元每平米的小产权楼盘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今年以来,小产权房以占北京商品房交易量近20%的惊人比例,一举成为楼市关注的焦点。目前,在通州、房山、石景山等地区,这种小产权房还真不少,它们以成片开发的规模、低廉的价格优势,而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 小产权房在全国呈蔓延之势,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产权问题也接踵而至。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该发言人还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截止到目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小产权房只适用于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楼,而其销售的对象也限定在集体的成员之内,出了这样的范围便是不合理的了。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房”?笔者随后咨询了房产法律界专家,他们表示,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 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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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有哪些证件?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简而言之,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简而言之,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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