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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有合同吗?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合同能否能收取物业费?

147****7868 | 2019-11-02 20:26:31

已有3个回答

  • 143****5680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查看全文↓ 2019-11-02 20:28:13
  • 138****673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是以前的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的,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给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已经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或进行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不走继续进行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去留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要由小区过半的业主且专用部分业主过半同意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没有决定权。

    查看全文↓ 2019-11-02 20:28:03
  • 136****4187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查看全文↓ 2019-11-02 20:27:50

相关问题

  •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以没签合同为理由不交物业费,是没道理的。如果业主拒不交的,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必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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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一个组织,业委会成立与否,在于小区业主是否有这个需求,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和业委会是否成立无关。没有业委会,不妨碍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更不是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在小区入住以前,开发商有权利安排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这个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一般到业委会成立之日为止。开发商的这个做法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是合法行为。你所说的不需要物业服务,只不过是你日常生活中对物业工作的认知不足。物业工作不只是看门和打扫楼道而已,还承担小区公共卫生、绿化、设备设施养护、能源供应保障等等工作。别的不说,单单垃圾清运一项,小区垃圾一个礼拜不清理,这个小区就没法住人了。俩个月不清掏化粪池,小区内就会污水横流。电梯坏了没人修,楼道灯憋火了也没人管,小区闲杂人随意进出,治安事件天天不断。这种生活你想过么?这些工作,就要依靠物业公司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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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收取?分两种情况,业委会没有成立,小区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物业企业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费服务费的标准由开发商制定。业主须向前期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自用的部分,可采取自筹款的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双方为全体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另一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收取物业费的就应该变为业委会一方了。因为作为合同的甲方,除了有资格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付款的义务。没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所以,应该是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再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合同的条款,向物业企业付款。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当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管理实施自营后,是无须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切均有小区自治。在法律上,国家也将业委会作为特殊的法人对待,可打官司,可经营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所以,在小区里,业委会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则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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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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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物业服务管理资质,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不具有收取物业费的主体资格。如果业委会自行管理物业,可以经业主会议同意,按业主自治分摊合理的管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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