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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吗?现在镇政府有权决定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的吗?

137****1424 | 2019-11-07 20:56:19

已有4个回答

  • 138****5481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1-07 20:58:38
  • 143****439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
    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权力”对应的是“批准征用土地”;而“征地”不是权力,而一种用地的资格,建议你先确认一下究竟用地单位,还是权力机构。
    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
    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查看全文↓ 2019-11-07 20:58:34
  • 131****0239

    你好
    有权征收
    农民的土地自己只有承包权和使用权没有产权的
    农村土地都是村一级集体所有
    按照国家相关的补偿条例,村委会有权征收本村土地

    查看全文↓ 2019-11-07 20:58:29
  • 157****2768

     无权扣留农业补贴。
      国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回收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伪造、隐匿、销毁补贴项目档案,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督查工作,并将村组公示(公告)拍照留档,做到全程操作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主要、**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实践证明,这些惠农政策起到了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但是现行补贴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的资金总量不足、补贴范围小、补贴结构不尽合理、资金分散降低激励效果等。为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查看全文↓ 2019-11-07 2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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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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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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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9号一、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条款编辑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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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非法,主要看手续是否齐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建设住宅时,需要报请土管、城建等部门审批。2、没有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建设住宅时,需报请村委会批准。没有上述手续的被视为非法占用。对在城镇土地上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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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批,至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首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都属于政府行为,开发商或个人征收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疑问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行政关机征地拆迁是有报批才有审批,征地批文更是公开透明,从中我们能了解征地的所有信息,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是否符合现实征收的状况,假如现实状况与批准文件不符,那么,行政机构很有可能存在征地拆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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