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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为什么重要?哪些是不完全产权?产权的重要性何在??

154****1498 | 2019-11-11 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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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2753

    产权就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人有两项权利**重要,一是人身权利,二是财产权利.这些合法的权利都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不完全产权表明财产权利的某种缺陷,因此依法保护财产权利的必要凭据就不足,会影响该财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如房屋的产权,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就是一例.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44:01
  • 133****2405

    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即在法律上对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名誉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一旦人们的财产占有关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当股份制成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之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的分离,进而在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了企业依法享有对别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因此,现代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
    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实施、保护和调节产权,确认和处理产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基础,其根本要求就是在产权关系上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第一,在财产权利的划分上要“归属清晰”。“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占有权清晰是指主体实际地或直接掌握、控制或管理客体的权能。支配权又被称作处理权、处分权或处置权。使用权是产权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利用、改变和消费客体的权能。人们经常说到的收益权、受益权或用益权,是实施、行使和运用各种权能而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与上述“四权”联系在一起的,是内生、依附于各种权能的利益,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财产权利。权能和利益是一体的。
    第二,在财产权利运用过程中要“权责明确”。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种对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就是由于政府和企业权、责、利的不明确,曾出现两种极端情形:或者是政府对企业的无限干预,造成企业缺乏活力,没有动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是对企业无人负责,任企业所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在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我国的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在公有产权保护上存在着立法不严密和执法不严格的弊端,致使一些改革措施长期难以贯彻实施,国家明令赋予企业的权利被中途截留或时放时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而现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未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私人投资者不敢增加投资、扩大规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为根除侵犯产权的行为和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产权法律体系,对一切合法财产权利进行**有效的严格保护。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43:56
  • 142****8506

    土地使用是以出让使用期的,不是产权的问题,房子产权归属于房屋管理局,土地使用归属于土地局,只是现在大连的居住民宅的土地证和房屋权属证是二证合一的,没有免费续期一说,到了使用期限,是要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只是现有房产归属人有优先权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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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在财产权利的划分上要“归属清晰”。“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占有权清晰是指主体实际地或直接掌握、控制或管理客体的权能。支配权又被称作处理权、处分权或处置权。使用权是产权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利用、改变和消费客体的权能。人们经常说到的收益权、受益权或用益权,是实施、行使和运用各种权能而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与上述“四权”联系在一起的,是内生、依附于各种权能的利益,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财产权利。权能和利益是一体的。第二,在财产权利运用过程中要“权责明确”。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种对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就是由于政府和企业权、责、利的不明确,曾出现两种极端情形:或者是政府对企业的无限干预,造成企业缺乏活力,没有动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是对企业无人负责,任企业所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在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我国的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在公有产权保护上存在着立法不严密和执法不严格的弊端,致使一些改革措施长期难以贯彻实施,国家明令赋予企业的权利被中途截留或时放时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而现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未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私人投资者不敢增加投资、扩大规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为根除侵犯产权的行为和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产权法律体系,对一切合法财产权利进行**有效的严格保护。第四,在财产权利的配置上要“流转顺畅”。产权主体有动力并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其权利,包括使用的方向、数量、权力的让渡等等。这种权利的自由配置是产权激励作用的要求和体现,是市场机制产生效率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之所以发展迅速,就是因为在产权利益的激励下,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由把财产配置到市场需求**大的领域中,获得了**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自由地拆分、组合各种财产权利关系,灵活地安排具体产权运行方式,使财产主体能够发挥**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限度地挖掘财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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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产权界定只能相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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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在财产权利的划分上要“归属清晰”。“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占有权清晰是指主体实际地或直接掌握、控制或管理客体的权能。支配权又被称作处理权、处分权或处置权。使用权是产权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利用、改变和消费客体的权能。人们经常说到的收益权、受益权或用益权,是实施、行使和运用各种权能而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与上述“四权”联系在一起的,是内生、依附于各种权能的利益,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财产权利。权能和利益是一体的。第二,在财产权利运用过程中要“权责明确”。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种对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就是由于政府和企业权、责、利的不明确,曾出现两种极端情形:或者是政府对企业的无限干预,造成企业缺乏活力,没有动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是对企业无人负责,任企业所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在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我国的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在公有产权保护上存在着立法不严密和执法不严格的弊端,致使一些改革措施长期难以贯彻实施,国家明令赋予企业的权利被中途截留或时放时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而现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未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私人投资者不敢增加投资、扩大规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为根除侵犯产权的行为和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产权法律体系,对一切合法财产权利进行**有效的严格保护。第四,在财产权利的配置上要“流转顺畅”。产权主体有动力并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其权利,包括使用的方向、数量、权力的让渡等等。这种权利的自由配置是产权激励作用的要求和体现,是市场机制产生效率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之所以发展迅速,就是因为在产权利益的激励下,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由把财产配置到市场需求**大的领域中,获得了**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自由地拆分、组合各种财产权利关系,灵活地安排具体产权运行方式,使财产主体能够发挥**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限度地挖掘财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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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产权房和不完全产权房的区别其实就是在于产权的完整性,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是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而且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只要符合出售的条件就能够变更产权,对于购房人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一种房子,而不完全产权则代表着产权,分为几个人所拥有,有一部分的产权不归属于个人,也就没有办法进行直接出售,好像是回迁房或者是一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需要上缴土地出让金或者是相关的税费之后才能够转变为完全产权进行转让。有限产权房的形式有: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入资金建房,即公建民助。3、单位以小比例、职工以大比例投资建房。4、有偿使用房屋。5、全额集资房屋。6、联建集资房屋。

  • 完全产权房和不完全产权房的区别就在于产权的完整性,因为完全产权的房子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出售之后变更了产权,而不完全的产权是没有办法直接进行交易的,大多数有限产权的房子,比如说单位补贴出售的商品房或者是通过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有一部分的产权不归属于个人,所以也就没有办法直接进行出售,在符合出售的条件之后,需要上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的使用税费后才能够进行转让。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建议大家购买回迁房拆迁房的原因,因为大部分的回迁房,有一部分产权是归属于国家或者是单位所有的,而且即便是有了房屋,所有产权证之后也需要至少5年以后才能够上市交易,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会造成经济上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