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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户口如何处理?拆迁户口迁移有多少种?具体该怎么办?

156****6723 | 2019-11-11 21:51:30

已有3个回答

  • 151****9200

    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涉及动迁人员无数,造成“人户分离”,拆迁后户口迁移也成为一大困扰拆迁群众的难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拆迁后户口迁移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拆迁后经常会出现迁出地派出所“有户无人”,迁入地派出所“有人无户”的现象,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这种拆迁后“人户分离”的状况,存在弊端:派出所的户籍基础管理工作困难;与户籍相联系的社会福利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难度加大,比如低保调查、合作医疗保险、廉租房保障、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征兵、社保、综治等问题,都由户口所在地街办、社区负责。那拆迁后户口迁移该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52:04
  • 134****9229

    看是什么性质的拆迁,如果是旧村改造大的拆迁,那肯定有区别。如果是国家占地、开发拆迁和户口无关,没有差别。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51:58
  • 155****5894

    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查看全文↓ 2019-11-11 21:51:54

相关问题

  • 第一是拆迁返还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产证,第二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过户的。三,如果你想办户口,必须有房产证。所以你现在要做的是两方面。一是购买房子时一定要办理公证,要有公证书(对方一定要夫妻共同签字,房产证上写的一个人的名字是没有用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除非他有派出所出具的单身证明),公证书上的受托人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写你老公的名子,可以办成你的名下房产证,因为法律规定受托人是不能接受房产的,有自己卖自己的问题)。现在你要办的是,一公证书到手,二房产证到手,三房屋购买协议到手,四收据一定要让对方打收据,记得按手印。**后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后(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交税费等相关手续(**好找中介办理)。**重要一条,房产证一定要拿到手里,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询真假,另办理公证书是一定是全权委托,直到过户后才能与卖房人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光办理了购销协议就算完事。所以你想办户口,一定要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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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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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若没有新房的话,可以申请挂在亲戚或朋友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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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当事人符合该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入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  2,去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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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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