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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丈夫死后房产如何分割?农村夫妻共同房产,丈夫去世后该房所有权是不是归妻子的?

158****4899 | 2019-11-13 09:57:10

已有3个回答

  • 155****3452

    并一定,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丈夫去世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世的,均有继承权,其丈夫的房屋由上述人员平均继承,但是丈夫的房屋需要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将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独立出来,剩余的属于丈夫的份额再依法继承。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7:37
  • 131****6911

     夫妻共有的住房,就是夫妻一人一半权益,是否一方死亡住房产权全部归死者配偶所有,需要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
      如死者有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那么该住房全部产权归死者配偶一人所有。
      无遗嘱前提,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7:33
  • 134****7016

    没遗嘱情况下,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7:27

相关问题

  •  夫妻共有的住房,就是夫妻一人一半权益,是否一方死亡住房产权全部归死者配偶所有,需要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  如死者有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那么该住房全部产权归死者配偶一人所有。  无遗嘱前提,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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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丈夫购房一套(先**,后个人按揭),虽然是个人现金购房,但实际**是由父母垫付的。婚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妻子以离婚为要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房产变为丈夫和妻子共同财产。婚后两年多,丈夫非因公死亡,留下年迈父母和不到两岁的儿子,现居于此套房产内。男方父母来自于农村(一方有每月大概1000块人民币退休金,一方没有收入),尽全力才帮儿子在城里买房付了**,现不仅面临丧子之痛,还要面对无房可住的可能,面对唯一的孙子要被带走的可能。所以对于此套房产分割,恳请对如下问题的协助:1.虽然房产证加了妻子的名字,婚前丈夫一方付的**,应该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2.房产如果需要分割,妻子一方是否确定会分到房产的一半?法律依据是什么?3.据说新婚姻法判定房产分割时,是按照购房实际缴纳的份额,不知可否告知具体依据的条款,以及该条款发布时间?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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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一方意外死亡,其房产的归属问题:1、该房产若是夫妻共同房产,其中一半为另一方财产,另一半为死亡者的遗产,该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2、 该房产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为遗产,遗产继承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3、该房产为存活房的个人财产的,不属于遗产,还是由存活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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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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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丈夫去世以后遗产继承顺序,多子女的遗产房分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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