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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离婚协议应该如何写?

144****8829 | 2019-11-13 09:57:56

已有3个回答

  • 136****4046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
    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8:39
  • 147****5041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8:31
  • 157****9603

    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书写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13 09:58:20

相关问题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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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  男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至少一次,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之后,期间无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8元/天给对方(按月支付违约金)。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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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一、离婚前,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结婚证原件;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3.所需时间:北京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4.所需费用:税费:全免。房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e.城六区央产房转移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3.所需时间北京大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房山需要10到15天,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附:离婚协议模板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的约定注: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4.所需费用税类:无。其他费用: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三、协商不成,房产分割如何解决?上述两种情况都基于夫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能就需要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房产归属。1.诉讼前,根据情况大致摸清房子应该归谁,财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子该归谁?2.判决后,携带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1)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离婚证d.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所需费用税费:无其他费用:房本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一般来讲,房产证上只要有配偶的名字,离婚配偶都是有权利分割房产的。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更名,一定要慎重对待,以免以后带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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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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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的不存在时效一说。相关法律《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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