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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继承人 如何处理房产?一套房产的主人去世了、没有继承人?

154****3588 | 2019-11-13 18:05:01

已有5个回答

  • 153****8035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没有继承人的属于国家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1-13 18:05:49
  • 144****4321

    国家或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1-13 18:05:41
  • 142****9173

    房子主人死了没有继承人不可以使用房产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
    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 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1-13 18:05:34
  • 156****1465

    1、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且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亦没有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又未与任何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对其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的人,或者继承人之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依法是可以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之中分给其适当财产的。具体给付比例,主要取决于其对于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程度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被继承人之外人的具体生活状况,以及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分给其部分财产之后,剩余部分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无受遗赠人、亦没有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和继承人之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则其所有遗产,收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收归集体组织所有。
    不存在由长期使用该房屋的人继承该房屋的可能。
    2、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之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4条、15条、16条、32条、33条

    查看全文↓ 2019-11-13 18:05:30
  • 156****8077

    如果财产原主人还在,就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另外再指定继承人
    如果财产原主人不在了,那就有指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查看全文↓ 2019-11-13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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