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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交付 要交物业管理费吗?交房后没有入住是不是要交物业管理费啊?

145****7092 | 2019-11-14 20:45:33

已有3个回答

  • 135****5691

    不用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查看全文↓ 2019-11-14 20:46:14
  • 138****7737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
      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9-11-14 20:46:10
  • 145****4195

    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一般来说,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业公司不同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简而言之,一般来说没收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具体交多少,就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确定了。
    所以,建议有此疑虑的各位业主,能够熟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查看全文↓ 2019-11-14 20:46:05

相关问题

  •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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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办理交房但是未入住是不可以拒缴物业费的,如果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根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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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办理交房但是未入住是不可以拒缴物业费的,如果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根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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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说明没有拿钥匙的原因,如果是业主自己的原因,那么物业费要全额缴纳。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已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全额缴纳。也就是说,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而且是全额。至于取暖费,物业服务企业是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按规定也应该缴纳。具体可根据售房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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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主应从交房次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2、未装修之前,按70%缴纳。3、未完成销售的房屋,由开发商缴纳。4、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仍在维修的,物管费依然由业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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