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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配?请问离婚后安置房如何分割??

154****7197 | 2019-11-17 13: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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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0323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17 13:57:13
  • 137****8558

    1、关键看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没有你的份额。
    2、孩子的份额和大人是两码事情。
    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放在离婚诉讼中解决。
    4、需要另案诉讼。
    分配房屋的时候,如果你们一家作为安置人口是有权要求分配一套房屋的,这时你们应该争取,如果这时你们放弃,那以后再主张就比较困难了。

    查看全文↓ 2019-11-17 13:57:08
  • 137****3495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17 1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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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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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键看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没有你的份额。2、孩子的份额和大人是两码事情。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放在离婚诉讼中解决。4、需要另案诉讼。分配房屋的时候,如果你们一家作为安置人口是有权要求分配一套房屋的,这时你们应该争取,如果这时你们放弃,那以后再主张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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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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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的。因为此房婚前即已存在,似婚前财产。其次此房拆迁时你的老公不是受配人。但是,我不知道他的户口在这房里吗?如果有户口的话,将由买断户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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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键看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没有你的份额。2、孩子的份额和大人是两码事情。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放在离婚诉讼中解决。4、需要另案诉讼。分配房屋的时候,如果你们一家作为安置人口是有权要求分配一套房屋的,这时你们应该争取,如果这时你们放弃,那以后再主张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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