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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怎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44****0400 | 2019-11-19 12:30:19

已有4个回答

  • 135****0373

    什么是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做好产权保护?了解产权制度我们首先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产权,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具体来说不能单单说是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关联文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什么是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一般包含这些内容,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
    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我国坚持全面保护,产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事情,同时也是规范社会的法律方式,产权制度的概念比较广泛,一般产权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总体而言产权制度包含为两种形式,有形产权与无形产权,无形知产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无形产权,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大板块,对于无形的产权需要知识产权人对他们进行知产保护,一般通过申请、注册和登记的方式将这些无形产权的保护落实好,进而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31:11
  • 136****2234

    目前,侵犯专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是一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又是另一方面,那么应该如何保护专利权呢?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
    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
    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
    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总之,专利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加大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31:05
  • 158****5495

    我国现今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从另一方面讲甚至有一些企业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当做一种不以为然是不正规的事情来做;因此经常呈现出来是问题有不保护专利而被他人窃取专利的情况,或者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认为是会触犯法律的事情。
    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离不开制度、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保障,以国家统筹规划、地方试点试验的方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尝试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两大核心体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国内申请版权保护、商标保护、专利申请等主要通过各地版权局、国家商标总局和专利局等机构进行申请保护,不过通过这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时间长,而且再接受申请后有一个公示期,这时候自己的作品可能会有人来恶意的投诉,所以建议大家在为自己作品申请版权、商标和专利权的可以通过信赖的代理作为服务。
    总而言之,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意识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就是保护自己口袋里的钱,如果知识产权没有保护好,这无形的资产就会为他人所用,况且知识产权汇集着企业的投资或者包含着知识产权人的辛苦智慧付出,非常有不要申请保护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30:59
  • 134****3237

    一、立法及司法
    1、国家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我国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过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分散(专利管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著作权管理在新闻出版署),使得我国缺乏一个较为整体的、可行的、宏观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这一战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漠视,同时也缺乏一个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个企业的一贯的、统一的、协调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抓紧时间尽快出台讨论稿,向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征求意见。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存在的问题较多:(1)法律制定的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仅仅是政府部门与法学专家参与,而法律的受众则很少有机会直接参加,由于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以及专家过于理论化的意见,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会真实基础。(2)法律执行系统不完善,很多知识产权法律看似全面,实则无可执行,仅仅是一些过于原则的内容,而在实际执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门的自由理解,而执法者的水平高低、见地倾向则很大的影响了案件的后果。(3)知识产权法律过于强调填平原则,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还很大提升空间。
    3、加强对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较为完善,随着中国企业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企业比较普遍。建议政府对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经济侦察、预审、司法等各个环节给予特别支持,**好成立包括各个环节涉及单位的专案组,针对大型企业在法律保护方面的需求开展工作,在专案组中设立接口人,并加快反映速度、及时侦破,同时建议在警力方面进一步加强。
    二、国际保护
    1、政府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关。
    我国政府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日益关注,但是从目前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外交政策缺乏足够的策略性和统一性,往往在外国政府的压力下做了让步;而且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确支持,导致企业在发达国家屡屡遭受知识产权打击而无力还击。在国际间知识产权谈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没有听取企业的意见,而是单凭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参与,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尽如人意。
    2、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
    中国的企业有着强烈的国际化扩张的需求和努力。“中国总部、全球扩张”的模式已经日益出现,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目前**主要的国际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经非常突出的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我们需要非常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全球各个重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降低企业重复研究;同时,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企业搭建一个非常有效的国际环境咨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调查和了解,还包括了国际专利预警、专利分布分析以及国际拓展中的国内企业机会挖掘。

    查看全文↓ 2019-11-19 1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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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做好产权保护?了解产权制度我们首先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产权,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具体来说不能单单说是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关联文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什么是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一般包含这些内容,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我国坚持全面保护,产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事情,同时也是规范社会的法律方式,产权制度的概念比较广泛,一般产权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总体而言产权制度包含为两种形式,有形产权与无形产权,无形知产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无形产权,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大板块,对于无形的产权需要知识产权人对他们进行知产保护,一般通过申请、注册和登记的方式将这些无形产权的保护落实好,进而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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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要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我们要在制度建设上扎扎实实地取得进展。我们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我们要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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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习主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第一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国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重大意义,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宝贵经验之一,将进一步促使我们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认识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不仅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超过了90%。商标申请量达到了574.8万件,其中国内申请量占到了96%。彰显了国内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需求,也彰显了中国蓬勃的创新创业活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我们已经建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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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包含了很多的无形资产,**主要的是专利、商标、版权,当然也包括了近来比较热门的域名,生产工艺等内容。简言之,知识产权还是无形的,所以站在保护相对面得是他为,也就是说做好内部的保护是首当其冲的,因此在企业里面更重要的是做好保密工作,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规范企业的往来文件,**好规定一个保密权限,等级什么的,树立企业员工对这方面的重视;其次,在研发过程中,注重文档,以为后面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做好铺垫,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后,对自己的技术及时的申请各类保护,当然在申请以前应当做好各方面的规划,哪些技术值得申请专利,哪些技术可以隐藏,因此选择一家好的代理公司也尤为重要;还有商标,版权这些,也应当有一个总体的思路,所以前面一些朋友说的登记、注册、公证等方式都是很好的手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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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回答什么是创造,什么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什么,就如同物权法理论需解释物的本质及其分类一样,是研究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译为知识产权**为允当。一方面,知识产权发生的根据之一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称智力或智慧财产权,容易使人误解为仅凭智力的活动就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智力成果权并不包含工商业标记在内,因此,知识产权所说的“知识”,是指依法保护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知识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却具备了知识的全部特证;知识几乎是现代社会使用率**高的词汇。它涉及人类的全部生活方式。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无形,即无形式。中国清末就把知识产权归于无形财产权,今天仍有人笃信不疑。其实,恰恰相反,知识是“形式”的。“形式”是知识的本体。是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英文的intangible一词,在用于说明知识产权时,汉语通常取其“无形的”之意,值得商榷。该词主要有两种意思:触摸不到的,无实体的;无形的,不可捉摸的,难以确定的。“知识”是具体的、确定的,不是无形和不可捉摸的,它只是无实体的。在经济学中,确有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的概念,但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贸易。所以,结合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intangible译为“无实体的”或“非物质的”或许更为贴切。知识并非无形,以知识无形为由认定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观点不能成立。无体,即无实体,或称非物质。认为知识不属于物质范畴,是无体物这一说法,比无形之说要接近事实。我们知道,大脑不能生产物质。知识是大脑的产物。非物质,或无体是知识的重要属性,但不是它独有的性质。知识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除此以外,债权、商业信誉以及贸易中的服务、劳力的收支,都属于无体财产。在美国,商业票据和无记名债券、物权证书、公司股票、流通货币、信托基金以及商业信誉等都被看成无体财产。在日本,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学术著作,大都称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九十年代以后,改称“知的所有权”即知识所有权。所以,知识产权与无体财产权之间不是等号,无体财产权或非物质财产权之称谓,不能反应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上述分析说明,无形或无体、非物质,不能揭示“知识”的本质。无形说、无体说、准物说或非物质的说法,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的逻辑,用否定语式指出“知识”不是什么,却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这一实质问题。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用所谓“准物权”、“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非物质财产权”等传统财产权观念和模式来形容与描述知识产权,其方法就不正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它的本质。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恰当的描述方式,就是它自己。知识的本质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和描述“形式”的过程。思想和创造是人类的天性。据此,人具备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知识则是这种能力的结晶。这种能力,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王者地位。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创造则是知识的源泉。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要想告诉别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号(即符号)系统描述出来。人类运用信号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就是创造。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这些人造的“形式”,就是知识。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惟一产品。无疑,科学技术即形式,文学艺术即形式,知识即形式。除去形式,便没有知识。这就是知识的本质。物质世界分为自然的和人造的。相应的形式也有自然和人造的区别。除去自然形式之外,描述自然所用的形式,与纯粹表达思想和情感所运用的形式,都是人的创造物,是知识。可见,所谓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已经是智力成果或产品,再用“知识产品”的说法,固然不失符号学上之美感,但在逻辑上却不免有蛇足之嫌。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它是指由人类创造,并经由法律的标准加以“检疫”而获准予以保护的那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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