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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嘱房产给我如何继承?如何继承母亲遗嘱的房产?

141****8551 | 2019-11-19 15:12:20

已有4个回答

  • 133****7562

    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12:57
  • 132****5133

    1、遗嘱无须他人签字,只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
    3、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有抚养父母双亡的孙子的义务
    4、投毒属故意杀人未遂,现在还可以立案,但是证据很难调查,可能不会认定有过投毒行为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12:52
  • 144****9534

    谈谈法律吧。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你的母亲既然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只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你,你姐姐平等平均继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的父母对房子所有权婚前没做约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二人将共同共有这套房产,你母亲份额为一半。所以你已经得到一半的三分之一,即六分之一的房子。
      你父亲得到一套房子的一半,和从你母亲那里继承的一半的三分之一,共三分之二的房子。当然,你的父亲有权利处分这部分遗产,你父亲完全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把房子给你。这样你将得到三分之二加六分之一即六分之五的房产。另外的六分之一,就像你取得你的六分之一房产一样,被你姐继承了,通过继承你妈妈的份额。
      你的姐姐是你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你也是。既然你的姐姐不放弃你母亲的财产份额就让她去了。法定继承的出现是为了弥补遗嘱继承的缺如而设立,既然你父亲尚在,你父亲可以以遗嘱形式来处分财产,完全可以把你父亲的份额全部转给你。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12:47
  • 157****3492

    步骤:一、过户的前提:
    1、属于继承的合法遗产。
    2、有共同继承人的,继承人对共有财产应签订分割协议,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产生效力。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房屋权属人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原件、继承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

    查看全文↓ 2019-11-19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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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携带手书遗嘱、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和有关财产证件(比如房产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一般可选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即可,具体咨询所在地公证处。《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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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首先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你母亲立遗嘱只能处分她自己的2分之一

    全部4个回答>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你母亲既然有遗嘱了,房产应该留给儿子的。除非,房产不是你母亲自己的,如果房产是你父母共同所有,你母亲只能分配她自己的那部分。建议去找专业律师咨询。

    全部4个回答>
  • 这是要做公证遗嘱。不是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你母亲去世后继承人做的公证。立公证遗嘱,让你母亲带身份证,到当地县级公证处办理即可。至于公证遗嘱的内容和格式应该怎样写,公证处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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