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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为一方购买如何继承?房改房一方去世继承如何做?

138****5050 | 2019-11-20 08:41:44

已有5个回答

  • 143****6255

    房改房夫妻一方去世买卖,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的名字则一方有权处理房产进行买卖,若房产上不止夫妻二人的名字还有其他,则是需要先对房产的产权进行公证以及分财产后才能买房,卖房时需要出具以下证件。
    一、卖房时卖方需要满足的:
    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间去世的还要开具死亡证明。

    查看全文↓ 2019-11-20 08:43:19
  • 137****2121

    只有一方过世,所以,只能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
    不能办理继承全部产权!
    因为死者名下只有一半份额,另一半归死者配偶所有。
    可以到公证处选取儿子一人继承这一半,再有死者配偶过户另一半给儿子,这样儿子才拥有全部产权。

    查看全文↓ 2019-11-20 08:42:28
  • 157****4943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基于赡养等亲情关系的存在对于当时出资时的初衷可能是一种基于赡养老人为提高老人生活水平考虑的一种赠与,也可能是借款,当然基于部分子女出资父母允诺日后房屋就归出资人所有的情况也很普遍。日后出资一旦主张所有权,基于《民事证据规则》所体现的原则出资人应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产权归属的协议,否则视为协议不存在,由此举证义务人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查看全文↓ 2019-11-20 08:42:23
  • 137****4568

    继承没办法避免,必须继承过户之后你母亲或者她的兄弟姐妹才能处置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一直是你外婆的名字,即使拆迁也很麻烦,也同样需要先办继承公证
    因为是你外婆的名义购买的,且房产证也登记在外婆的名下,所以在法律上并不算钻空子,只是你家的出资如果有出资的证明可以算做是对外婆的借款,如果其他兄弟姐妹要继承房产就可归还你母亲当年的出资及这期间的利息
    出售之后或者拆迁之后的房产再按他们各自的继承比例进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20 08:42:15
  • 135****0761

    房改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半属于女方,这不是继承,而是本来就有一半的权利,这里可以叫做分割,别人是不能得的,全归妻子。
    另一半是男人的,这部分就叫继承,再由妻子、男人的父母、孩子三方面的人平均等分。

    查看全文↓ 2019-11-20 0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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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夫妻一方去世买卖,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的名字则一方有权处理房产进行买卖,若房产上不止夫妻二人的名字还有其他,则是需要先对房产的产权进行公证以及分财产后才能买房,卖房时需要出具以下证件。一、卖房时卖方需要满足的: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5、夫妻间去世的还要开具死亡证明。二、卖房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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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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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不一定是财产,即便符合财产定义登记了房产,要实现房产也得排在家后面,是家就不能当做房产采取破坏家的举动行为,另外房改房对象是个人或者以后约定成个人的了,那才谈得上遗产,一家人不做约定一律视为家庭财产或者家里的,夫妻约定只针对结婚登记开始到有孩子为止,以后夫妻关系就升级到为人父母了,两个人别个人思想太严重,自私自利不管孩子的存在,记住一点法律要求两口子需要为孩子创建一个家,**起码两口子不能破坏孩子来到人间时的家庭状态,两口子离婚看着办吧。婚姻法没有错误,是群众混乱使用婚姻法,导致矛盾的出现,自己的身份都弄不清楚,光只知道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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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二、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三、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四、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鉴于我国房改房出售和价格均受国家房改房政策的调整,按福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付款时间等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由于夫妻关系一方购买的“房改房”将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只要是用双方工龄购买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离婚诉讼中,婚后参与房改的房产尽管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后双方出钱购买了这套房屋,则需提供购房时间是在结婚以后的相关证明即可,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房改房是一种福利房,参与房改时,一般需折合双方的工龄等,所以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调取房改时的申请书等档案资料;3、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选择让自己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参与了配偶单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占有自己单位的房改指标等。七、还有一种情况,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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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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