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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152****7156 | 2019-11-21 15:42:35

已有4个回答

  • 144****4254

    土地承包权不能转让,但可以流转。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查看全文↓ 2019-11-21 15:43:15
  • 153****5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查看全文↓ 2019-11-21 15:43:09
  • 142****5805

     可以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
      1、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
      2、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11-21 15:42:55
  • 158****1064

    按现在国家规定,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一户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原来的也是农村户口的户主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
    当然你那的户口不重要,关键是你购的那个房也只是地面上的建筑物,也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你不是农村户口过户,就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的出让手续,走拍卖的程序后,在这块地挂牌出让时,没有人购买,你才有机会购买成立,当有人对你挂牌出让的地块有购买的意向时,只要举牌,就会上涨地价,直至无人再举牌参与竟拍为止。
    只有这样才会取得该项土地的使用权,修建的房屋才会有产权,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这时才能自由买卖这个房屋,也才能自由过户(当然还有契税)。

    查看全文↓ 2019-11-21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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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不能转让,但可以流转。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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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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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纯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过户的。我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一定的流转(但限于农用性质),其他不能转让。

  • 在使用期限内,经过村委批准,可以通过律师拟定一份正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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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房地产热的今天,房屋买卖纠纷不断,缘于相关法律常识的缺乏,面对状况不知所措。常见的还有房屋出租违约、租金赔偿等不同问题。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具体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诉讼程序等,此时必须委托房产纠纷律师执行,因为只有将专业事情委托给专业人士才能将风险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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