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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类二类三类的区别

131****7730 | 2020-02-29 17: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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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5930

    请问公租房一类二类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查看全文↓ 2020-11-17 10:03:15
  • 151****3616

    公租房一类二类三类的区别,主要针对于所推出的人群不同,一类公租房的租金是**高的,而二类公租房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以低于市场价价格,出租给有需要的新就业工人或者是一些大学生。具体的公租房标准可以向该地区的街道进行询问,一般都是政策性住房,主要供应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
    现在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十分看重,所以有家庭困难住房的人群可以考虑申请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但是这两项优惠房产如果已经存在了经济适用房和两间房资格的家庭,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而且公租房的租赁原则是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如果没有摇号成功的,要耐心等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也不可能住一辈子,在签订的时候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查看全文↓ 2020-02-29 17:37:21

相关问题

  •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的区别如下: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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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的区别如下: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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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将居住用地分为四个种类: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是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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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1)关于“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的说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中类。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业等设施是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建设的。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4个居住用地中类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基本相同,除“三类居住用地”中类下缺少“三类幼托用地”小类外,都分别包含有6个用地小类,且名称类似。为了便于使用和记忆,各用地中类下的用地小类的排列顺序和编号都一致,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类幼托用地”的编号保持空缺。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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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土地为可耕地,包括:短期作物用地、短期草地、暂时休闲地、以及所有其他的可耕地。二类地居住用地 中高层住宅为主三类地居住用地 住宅 工业 混合区域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土地(Land)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作为自然物的土地是逐渐由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态环境要素转化为人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日益作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自然资源宝库,而成为一切生产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和依托;并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土地转化为人工自然资源和人工生态环境要素而成为自然资源综合体,是土地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了价值(劳动价值)。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地表上绝对找不出两块完全相同的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故又称土地性能的独特性或差异性。其原因在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邻的两块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风景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不能像其它物品一样可以从工厂里不断制造出来。由于受到地球表面陆地部分的空间限制,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列宁曾指出:“土地有限是一个普遍现象。”人类可以围湖或填海造地,但这只是对地球表层土地形态的改变。从总体看,人类只能改变土地的形态,改善或改良土地的生产性能,但不能增加土地的总量。所以,人类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在不合理利用的情况下,土地将出现退化,甚至无法利用,从而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减少。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亦称不可移动性,是土地区别于其它各种资源或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把可移动的商品如汽车、食品、服装以及可移动的资源如人力、矿产等,由产地或过剩地区运送到供给相对稀缺或需求相对旺盛因而售价较高的地区。但我们还无法把土地如此移动。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的特性和质量特征,是土地各构成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总体效应和综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气候、水热对比条件不一样,地质、地貌对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即使在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内也同样存在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对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这种差异性会逐步扩大,而不是趋于缩小。土地的空间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佳综合效益。5、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利用永续性有两层含义: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但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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