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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必要认筹吗

131****0158 | 2021-05-25 1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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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8339

    买房没有必要认筹,所谓认筹是开放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非法销售行为,国家是明令禁止的。现阶段认筹是楼房销售的普遍现象,开发商以特价或者打折的方式低价出售,收取较低的认筹金去留存购房者,然后将不合格的房子再销售给购房者,大多数购房者会面临承担大额的经济损失。
    购房者在认筹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签订的任何条款都要看清楚,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但需要再认筹协议中进行标注。认筹协议上要看清楚是否要求购房者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认筹金不退换或者认筹金转定金的条款。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议为定金,除非特殊的情况否则是不能退款。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不愿意退还认筹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保留好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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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买房不一定先认筹,再认购。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实际过程中,开发商是通过认筹,达到提前蓄客的目的,如果客户非常多的情况下,楼盘也不会认筹,而直接可以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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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然而,我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允许开发商进行带有融资性质的预售。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罗先生在“认筹”时,还有“认筹顺位”一说,因此很可能出现同一房屋有多人认购。而且,认购内容并未约定购房价格等基本条款。“认筹”的约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并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认筹”者要求开发商返还原先交的“认筹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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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 注意免责条款  所谓“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将认筹金贸然转定金 定金返还有条件  购房时,一般认筹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不应该贸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定金和认筹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搜狐焦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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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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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说辞了,就是可以销售了。说是认筹,通常情况下是开发商还没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缺少其他一些要素,但是开发商想缓解销售压力,同时也了解一下市场行情,而拿出一些房子卖。你要考察好开发商以往的开发经历和实力。不知道你说的是哪里的开发商,在北京,开发商通常是在销售证办理中,但还没有拿到,又着急卖的请款下会有认筹。认筹也分很多形式,有的可以直接定下房子,有的仅仅是优先选房,总之会有一定优惠。但这一切一切的前提,是你要确定这开发商的信誉没有问题,正常情况下,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都是可以办理房产本的,祝你好运。(如果是北京,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其他地方不好说了。)(在北京可以通过建委网站查到楼盘项目是否取得销售许可,你也可以和开发商要求看许可证,但是开发商给你看的可以造价,网站上查的是政府颁布的不会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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