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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152****9173 | 2021-05-30 2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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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3702

    户口迁移证办理的时候其实是比较简单的,并不是特别的复杂,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之后等待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并且向县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在批准之后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并且向公安部的户籍科申请户口的迁入,这样就办理完毕了。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时候,其实也可以代办,所以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进行办理,那么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这样办理起来也会更加的方便,但尽可能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的过程中,还有一项是需要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到系统,这是委托人无法代替的。

    查看全文↓ 2021-05-30 23:34:41
  • 153****3517

    户籍迁移证在办理的时候后手续并不是特别的麻烦,这个证明也是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的地址的凭证,通常情况下先向迁入地进行申请之后,向原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在批准之后,对于户口进行迁移即可。但是对于公民而言,当户口迁出之后需要妥善的保管迁移证不得遗失,而且也不能转借,如果出现了遗失的情况,那么应当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查看全文↓ 2021-05-30 23:34:37

相关问题

  • 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以下几步:①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②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③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⑤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⑦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⑧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⑨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和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相关手续。

  • 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在2009年毕业时领取迁入地为福州人才储备中心的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但由于一直都没有去登记落户,故实际上你的户口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转移,即应该还在**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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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扩展资料补办户口迁移证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6.**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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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新生入学报到,一般都会被要求把户籍迁移至高校集体户口,以方便高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新生在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即可以凭高校录通知书及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取得户籍迁移证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果出现延期,则必须向原签发机关申请延期盖章;新生在报到时应一并将户籍迁移证和录取通知单一并交给报到处登记备案并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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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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