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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水动用维修基金合理吗

157****7538 | 2021-06-29 1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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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4897

    顶楼漏水动用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之下是属于合理的范围,特别是如果顶楼本身就是公共的区域,自然是可以用维修金的。如果顶楼是个人所有漏水比较严重的情况之下,需要进行大修,同样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申请。维修基金主要是是用于公共部分进行的维修和改造更新的,在小区出现比较大的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保修期后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但使用维修基金的过程当中,需要由业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在整个小区进行公示,所有业主超过2/3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完成修复后分摊费用。公共部分维修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来进行承担,相关部门会先将费用拨至指定的账户当中,具体承担的份额可以由物业以及业主共同协商来确定。

    查看全文↓ 2021-06-29 16:03:19

相关问题

  • 顶楼出现漏水的情况,使用维修基金是比较合理的,不过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需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正常的使用,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住宅公用部分以及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之后,对于设备的维护以及更新所使用的资金,公用的部分就包括承重墙体、屋顶、楼梯间等。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在保修期满之后,对于物业的公共设施进行更新,需要业主进行投票来确定分摊费用的比例。2、在维修基金闲置的过程中,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一些法律允许的基金,禁止挪作他用。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或者是在入住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那么出现的公共部分维修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来进行承担,具体承担的份额可以由物业以及业主共同协商来确定。

  • 1、过保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2、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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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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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宅阳台外墙属于维修基金范围内的。依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之房屋本体:1、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2、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 楼地面面层。3、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4、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住宅阳台外墙属于外墙面的一部分,所以是属于维修基金使用的一部分的。二、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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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 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 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 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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