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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摊面积取消了吗

131****5574 | 2021-07-15 1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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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0054

    买房公摊面积没有取消,公摊面积主要是用于走廊、楼梯、过道等区域的面积,所以公摊面积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收取,目前暂时不会取消。所以我们在购房时要对所购房屋的公摊进行咨询,小区越高级,公摊面积相应来说也就越大,自己所购买房屋的面积增大之后,公摊也会相应的增多。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能够一味的追求公摊的减少,会影响居住的舒适度。
    影响房屋公摊面积的因素主要和房屋的结构以及楼盘的形态有一定的关系。对于同栋的用户而言,居住的楼层若是越高的话,会比低层高住户公摊面积增多,主要是因为电梯使用的问题,除此之外公共区域内的面积大小、室内车库、公共设施等面积都会对公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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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买房公摊面积还没取消,但是拟定新规出来了,不过还没确定实施时间。住建部取消住房公摊面积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热点和讨论。许多网民认为他们买的房子正在赔钱。那么该怎么办?事实上,取消公摊的话,是要根据实际的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房价。从交易方式和房屋总价的角度来看,这只是一种不换药而改变汤的计算方法,对总房价是没有影响的。与此同时,建设部仅发布了征求意见的通知。细节尚未实施,正式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单独确认。住房和建设部之所以推出新政策的原因是,一旦媒体公布了消息,人民的声音就会很高。毕竟,公摊面积的创始人已经取消了公摊面积;第二是准备下一个房地产税征收,个人很难在税收的方面进行公摊面积部分的缴纳税款;第三是在个人购买房屋之后,可以测量室内区域并且可以清楚地理解他们房屋部分的消费。

  • 买房公摊面积其实是没有取消的,而且也不能取消,因为公摊面积主要用于走廊以及过道等一些区域面积,如果公摊面积取消,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些区域的面积也会消失,在一定程度上就无法保障正常的生活,因此公摊面积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目前是不会取消的。公摊面积的影响因素:1、公摊面积比较小,那么购房成本也会更低一些,简单来说,公摊面积小的房屋更加经济实用,如果经济有限的情况下,并且考虑房屋自住时购买公摊面积小一些的住房还是比较划算的。2、公摊面积如果比较小,那么居住起来的舒适度会更低一些,因为低公摊面积是牺牲了小区居住品质为交换条件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也不是追求越来越小的公摊面积,而是找到一个合适的范围会更好一些。

  • 2022年的公摊面积并没有取消,在2022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也是表示了商品房销售,附加公摊面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并且建议把实际的固态面积成本可以核算到实用面积单位,但这其实只是一个建议而已,目前公摊面积还是存在的。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关注公摊面积的问题,其实公摊面积如果太大的话,那将会产生以下这些影响:①会影响买房子的成本。如果公摊面积比较大,那么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肯定会增大,而且得房率也是比较的低。②会影响到居住舒适度。假如买的房子公摊面积比较大,那就代表了实际的使用面积会比较的少,这样一来肯定会影响到居住舒适度的。不过房子的公摊面积也并不是越小越好,如果公摊面积越小的话,那么小区的公共设施规模将会缩减很多。

  • 公摊面积在90年代应运而生;毫无疑问,公摊面积直到今天依然扮演者重要角色,如今购买使用面积90平米的房产,可能公摊面积就达到了20平,某些城市的公摊面积居然达到了50%之多,真是买一套,少一半!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近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官媒也坐不住为人民发声了!“公摊面积需要规范”、“公摊面积侵害了购房者利益”;前几天,央视也报道了公摊面积,指出公摊的不合理之处。目前已发了征求意见稿,但何时执行还要看正式文件下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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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没有取消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规定:“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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