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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什么

141****9035 | 2021-12-14 17: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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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2220

    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目前房产税还没有向全国进行实施,只是以几个城市为试点单位,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在每年4月开始进行征收。因为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所以要有一定的减免幅度。不同的计价类型,征收的标准有着较大的区别,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目前作为试点单位的上海和重庆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是以豪宅为标准,也就是建筑平米在144平米以上的房屋,而且对于一些房产也处于免征的范围之内,比如在上海地区第1套房是免征房产税的,或者是第1套房的人,面积在60平米以内可以免征房产税,如果超过的部分就要按照标准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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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 房地产税改革向前推进之路虽历经坎坷,但步伐从未停歇。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 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 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未来房地产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 房地产税是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说,主要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的依据,当然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依据。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独立于房屋外的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在进行征收的过程当中,在开发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还没有出售之前,是不征收房产税的。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地方只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原值乘以税率进行收取,大多数的税率是按照1.2%作为纳税的标准。如果是按照房产租金作为计税的依据则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12%进行收取。在收取房产税之后有助于平稳房价,特别是有多套房产的人群成为了重点的征收对象。

  •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在“十三五”规划完成的**后阶段,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的税改工作重点。此前,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 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早在2015年8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草案,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2015年10月16日,一位接近房地产税制定工作的知情人士表示,但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及何时开征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房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很难讲,按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而在征收思路上,据了解,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 东部某省一位财税系统内部人士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此外,房地产税种设立后,现有税种也将进行调整。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值得玩味的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征收工作热情不高。此前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为此,当房地产税被纳入税制改革要求快速推进后,地方政府则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特点。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另外,由国土部负责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为开征房地产税铺路”的基础性政策,而这项工作在目前的落地实施中也遇到了难以推进的阻碍。 独立经济学家吴思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这项税改工作牵涉众多,只能慢慢推进。同时,由于房地产税的降房价作用曾被“妖魔化”,因此政府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观念。 “房地产税起码两年内不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房地产市场经过一年的调整,近期才相对稳定,同时宏观经济层面仍需要房地产行业的带动作用,因此短期内不可能出台相关的制度变化。 事实上,房地产税牵涉到整个土地税收,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就要对比如土地出让中的很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在个别地方甚至达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房地产税该不该征? “税制改革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改革的一个方面。包括房地产税改革的推出、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微博]称。那么,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呢?答案或许是否定。 而在余华小说《活着》里,饥荒年代,主人公富贵的女儿凤霞在地里发现一块红薯,但旁边有村民觊觎,双方发生争夺。队长出面调停平分。队长把红薯掰成两半,其中一半较大,双方谁都不要小的那部分。队长说,这好办。他把大的那部分掰下一块放进自己口袋,剩下的两块一样大,分给两家。两家都接受了这一“公平”的分配。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道理?它提醒聪明的你,不要被队长无端分走一块。房地产税也是如此。 大家盼望用税收来调控房价,结果却是政府增加一项税收。这不是一项基于公共服务而征收的税,它是基于人们对所谓的“调控”房价的不当期望而产生的税。正如队长分走一块红薯不可能增加、只可能减少富贵和邻居的福利,以房地产税来调控房价,也不可能真的降房价,而只会抬高人们的居住成本。 房地产税是增加房地产持有的成本。当然,聪明的专家们说了,第一套房免征,二套以上的房才征,这样既不增加正常居住的成本,又打击房地产投机。说起来好听,但简单的道理是,当人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增加,持有意愿就会降低,房子持有量减少,房租就会上升。请问,租房住是不是正常的居住需求? 阻碍人们持有多套房,就等于阻碍了租房的融资渠道,必然抬升房租,也会抬升房价。大部分创业者、毕业生都是租房住的,房租升高,将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非常不利于年轻人,不利于社会稳定。并且,它可能造成假离婚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总之,它是增加人们的交易成本的。 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的试点中并没有发现“合理性”。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如果房地产税在全国铺开,由于征收的复杂性,征税成本极为高昂,纳税人的钱虚抛浪掷,百姓负担增加,房价、房租还上涨,真是何苦? 真要降房价,筹备房地产税立法,不如加快土地体制改革、严控钞票印刷、降低政府收入在房价中的比例。小产权房合法化,瞬间可降房价,为何不做?为何非要做民间涨房租、政府多一项税收的所谓“改革”? 况且,随着人口老龄化,未来的房价可能下降,今天为降房价所做的税收“调控”,在今天推高房价、房租,在未来房价下降之后,将成为无数以房养老的老年人的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房产税**好永远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