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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购房政策有哪些

156****8905 | 2022-03-02 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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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2439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政府已经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四、新的住房政策更好的迎合了南京市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调节房价。

    查看全文↓ 2022-03-02 15:38:15

相关问题

  • 在房屋买卖中,我们常常听到契税这个词,那么对于什么是契税,契税什么时候交与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等一系列问题是很多购房者所困惑的。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这也是必然的了解,下面小编就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讲解,希望对购房者有一定的帮助。 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一、契税政策 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2,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首套房契税是房屋总价1.5% 。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契税是房屋总价3% 。4,二套房住宅不论面积,契税都是房屋总价3%。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所谓二套房就是指个人(指成年单身)或家庭名下(父母加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围内不止一套住宅房,在南京以外的城市有住宅房没有关系,契税房屋套数认定只在南京范围内。5,非住宅(写字楼、40年产权酒店公寓、门面房、车位、储藏室),不管面积大小,契税都是房屋总价3%,不分什么首套二套。 二、《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如果想契税按首套缴纳,必须在交税前一天或当天开取到《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并提供到契税缴纳窗口。 1,不管新房与二手房,不管之前有多少套房,只要在交税当天个人或家庭名下在南京无房(哪怕你在交税前一小时能够将个人或家庭名下的房屋完成过户给别人都可以),就能开到《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按首套房标准缴纳,当然如果买的房子是144平米以上就不需要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了,因为144平米以上不管几套,契税都是3%。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专门柜台或房产局档案馆开取,在交税当天或交税前一天开,开早了没用,因为有效期只有2天。 3,个人从未结过婚的,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4,个人离婚的,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离婚证的日期无要求,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前一天取得离婚证与单身证明就可以。如果不是协议离婚,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5,家庭的,凭借夫妻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身证明(如果父母之一是户主,则出身证明可以不带)的原件与复印件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如果买房(144平米以内)写的是两个人名字,这两个人又不是直系亲属关系,如果两人在南京都无房,两个人都要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按首套房缴纳。如果两人一人在南京有房,一人在南京无房,那么在南京无房的那个人可以开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办证时把有房的份额约定为1%,无房的人的份额约定为99%,那么这个房子可以总价的99%按首套房的1%或1.5%缴纳,另外的总价的1%当然按3%缴纳。商品房办证与全现金的二手房都可以按这个方式操作,可以省契税。但如果非直系亲属的两个人买的二手房,又要办理贷款,份额约定可能影响贷款,则事先必须要跟贷款银行请示清楚。 2,如果个人或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商品房没有办证,在具备办证的条件下,一定要先把证办好,再去买别的新房或二手房,这样可以保证第一套是契税首套,不这样做,两套都得按契税3%缴纳。 即使个人或家庭名下无房,买了2套新房期房,那么以后办证时两套房子都要按3%缴纳契税,任何一套也享受不到契税首套。 如果买房时是单身且名下无房,在办证交税时结婚了且配偶名下有房,契税也无法享受首套标准。

  • 一、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政策规定:“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首付为2.5成,“首套房”首付为3成;贷款还清都算首套房,首付3成;有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首付4.5成,利率上浮10%。二、同时,南京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

  • 2016年伊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次下发通知,内容有关公积金**低缴存基数以及公积金提取规范等内容。借此机会,搜房网购房指南小编给大家整理出了有关南京公积金贷款的全部知识,希望准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的用户有所帮助。 一、 南京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1、实际可贷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年限: **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体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四、公积金租房申请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 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1.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五、 南京公积金提取情形 除了贷款买房和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的,以上1至15项提取审核事项由银行审核办理。 单笔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房等提取审核事项,需由中心(归集处)进行复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非主城区的(含集中账户),以上1至20项提取审核事项均由分中心审核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的,以上16至20项提取审核事项均由中心(归集处)审核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集中管理的,以上1至15项提取审核事项由中心(二楼大厅)审核办理。 六、 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和缴存下限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缴存基础下限上调至1770元;而2015年7月1日起,其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200元,月缴存额度上限为4368元。 七、8种严重失信行为贷不到公积金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类,严重失信行为为8种,将为导致购房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商业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正文(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 (1)南京(高淳、六合、溧水除外区域)南京户籍:①单身非离异吗,限购1套;②已婚,家庭名下最多买2套;③离异超2年: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房;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房;④离异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1套;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非南京户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限购1套房住宅:①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2)高淳、六合、溧水①以上三个区域,南京户籍不限购,可以随便买。②以上三个区域,非南京户籍限购1套住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条件1:三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者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非南京户籍在高淳、溧水、六合(不包括大厂区域)根据条件2开具的购房证明只可以在当地使用!二:限售2017年5月14日零点起,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办好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才能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