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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156****1515 | 2022-06-15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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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4746

    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况:
    ①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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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4、 婚前一方付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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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的那个条约已经取消了,结婚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加名字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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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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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新《婚姻法》房产新规,是指《**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婚姻关系涉及房产的解释:  法释〔2011〕18号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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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只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话,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贷款购置的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话,虽然房屋会作为**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该方需要补偿另一方;如果是婚前购置的财产,但是婚后加名的话,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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