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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怎么公证是一个人的

136****2100 | 2022-06-16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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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3611

    大多数婚后买房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有些时候再婚后买房,如果是个人出资,并且房产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想要完全归属于个人所有,就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只不过相对来说程序比较繁琐,但为了之后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可以携带好相应的证件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于个人所有。
    在婚后买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够归属于个人的,因为用于买房的资金,如果是工资或者是其他的额外收入,其实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该房产是明确赠予给个人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之下自行购买的房子,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是另外一方主动放弃房屋的所有产权,做好相应的约定之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才能够避免在日后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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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存在期间,需要一方过户给另外一方名下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局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夫妻离婚后一方房产过户给另外一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变更,要工本费,不需要缴税。以下是第二个提问的回复:这样是不可以的,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更名过户的手续的。可以通过二手房的买卖将房产转贷过户给另外的人,但是夫妻之间,因为本身就是共同还款人,就没办法通过上面的方法进行转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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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买房子不但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两种情况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在名字后标注了单独所有。如果标注了单独所有,那么房产是属于一方独有的。当然离婚时,另外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但是配偶必须要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并且在房管局备案。如果结婚后不动产是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那么可以视为赠与,产权登记需要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这个不动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赠与自己子女,那么这样可以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婚后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是在一方子女名下,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这个不动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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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一个人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购买的房子,但夫妻没有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认定为是夫妻财产,就算是一个人贷款买房的没有经过约定同样会是婚后房产,如果进行划分还是要共同划分的。夫妻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结婚证。③收入证明。④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如果是夫妻向银行申请房贷,在申请贷款时,夫妻需要到场,因为银行需要对借款人夫妻的个人资质考察,办理手续需要二人的签字。在办理手续时,夫妻需要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无法到场,也办理公证收取相关手续,并且将事宜交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会要求借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这是从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

  • 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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