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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

143****2955 | 2022-06-17 1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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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6010

    在以往的保障房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等品种基本面向本地的中低收入居民,而公租房旨在解决夹心层过渡性住房问题。
    本市滨海新区在建的政府公屋就是本市公租房的试验田,当前主要是为区内企业员工及来区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家庭式廉租住房。
    单套公屋的建筑面积在60至80平方米,套内为带装修标准,小区有物业管理。政府公屋实行的是轮候租赁、有限租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公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租房申请,企业再向政府公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申报,申报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结婚证等。
    其中,职工个人条件要满足年收入5万元以下、已婚、在当地工作一定年限等主要条件。公屋租用周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按成本价定价,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租金标准)。
    租住期内,如果使用人被发现或具有自用房,或将公屋转租转借的,将被解除租赁协议。有关部门将对公屋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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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如何申请?《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适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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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所申请的对象应该超过18岁,并且在当地已经和企业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所在城市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而且在当地是不能够有住房的,当申请人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之后,可以到当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核通过之后也会对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进行公示,符合条件才会通知去选房。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者是直接提交自己的银行流水,公租房其实也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是以比较低的价格来租赁房子,这种房子一般都来自于商品房或者是一些公房,申请人只有使用的权利,并不能够进行买卖,而且到期之后需要再次提交自己的资料进行审批,如果已经不在符合要求的话,就不能够再进行租赁。

  •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申请公租房估计会在下半年开始,目前暂未接受登记,咨询电话:63651390。 “经初步考虑,个人月收入1500元以下以及家庭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公租房。”黄奇帆说,老百姓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仅仅以此作为标准不科学,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变化,将适时调整这一标准。 申请程序: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选房—签约—入住。 申请提供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其他需提供材料。 退出管理:租赁合同期满后,原则上退出,符合条件续租的,需重新申请;承租5年后可选择购买,但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价格为原销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租人、购买人有不良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具体申请程序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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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之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相关部门先会对材料进行进行初审,符合之后需要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进入到摇号环节,摇号排队结束之后相关部门会对已经入选的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信息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会分配房屋。因为每个地区的申请条件不同,可以先到当地的社区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