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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都需要哪些程序

131****4043 | 2022-07-05 1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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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8939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办事程序:
    1、受理
    2、复审
    3、公示
    4、发放资金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低保户认定的相关手续;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
    3、居住地及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有关证明。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政策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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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去当地房管所咨询。哪里有资料,上面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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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的收入水平以及地产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统一的规定,你可以去本地土地局等部门去询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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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资料1、低保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2)咸阳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及其复印件。(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家庭成员户口薄(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5)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情况证明须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6)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2、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家庭成员户口薄(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4)单位和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来源和收入现状证明。(5)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情况证明须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6)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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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申请廉租房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程序?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拆迁安置住房; 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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