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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145****8016 | 2022-07-09 0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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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3586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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