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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158****2259 | 2022-12-16 1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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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9975

    1、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协商双方可以按照实际交房日期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开发商支付适当的违约金,并在交房日期期限内履行义务。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由其进行处理。
    3、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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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1393

    1、及时跟进开发商的交房进度,发现有延期现象及时反馈给开发商;
    2、详细了解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书面文件;
    3、要求开发商提供延期交房的赔偿方案,如:违约金、租金补偿等;
    4、如果开发商拒绝提供赔偿,可以考虑联系当地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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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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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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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是**快捷、**经济的解决方法。首先,购房者(或者是委托律师)应该与开发商当面交涉,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许多麻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商解决成功,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协投诉也是一个维权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 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会影响开发商的社会形象,给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这种方法会有一定效果。 3、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 第三种方法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种方法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足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中间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多次调解无果,那么房屋管理机关就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4、进行诉讼 向法院提出诉讼是**后的解决之道,因为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讲求证据,业主一定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证据。比如用采取录像、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 现在很多楼盘都没办法准时交房,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很多业主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延期交房后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脱责任,这让很多购房者气愤不已,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权,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一步: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责。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第三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步; 注意诉讼时效。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以上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该怎么处理的4个步骤,还应该注意的是购房者在解决延期交房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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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时搜索应注意什么 房屋交付涉及两方面关系: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二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 收房时主要应注意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示范合同第八条有明确约定。按《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为交房的法定前提条件。否则,购房者一般可拒绝收房。此外,还需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质量。主要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这些方面发生变化,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 房屋价款结算。期房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合同价款,收房时双方应根据面积差异予以结算。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强制性物业管理制度。购房者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因此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2%交纳,可交给开发商,也可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一般均约定有交房时间,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仍十分普遍。当业主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则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作如下处理: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业主可以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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