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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赠与还算共同财产吗

148****1366 | 2023-02-14 17:39:18

已有3个回答

  • 151****1114

    不算。国家规定,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受赠方可以拥有使用权,但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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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0595

    不算共同财产。房产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移转方式,受赠者在法律上拥有这笔财产,而受赠者的配偶并不拥有,所以不能算作共同财产。但如果受赠者的配偶也是受赠的受益人,那么他们就可以共同拥有这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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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0613

    不算,夫妻间房产赠与还属于夫妻一方的独立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将赠与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可以签订协议或者将赠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就可以算作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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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产作为不动产,现实中会出现需要过户情况,但是不同过户情况是需要缴纳不同费用的。那么夫妻间赠与房产能免哪些税?赠与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一、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 (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规定为夫妻在赠与房产过户前对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提供了依据。 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二、夫妻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赠与合同中没有说明属于夫妻中任何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2、赠与合同中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哪些税? 1、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属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 5、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不应缴纳印花税。 以上可以看出夫妻间赠与房产可以少缴纳很多税,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前赠与协议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所以如果确认房屋赠与可以及时办理房产过户。

  • 、哪些婚前房产公证是没必要做的呢?而这些情况下,“婚前房产公证”则没必要做: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故而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的,故而也没必要公证。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ps:补偿的一半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它仅限于本钱,不包括房屋未来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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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的财产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分类。如果双方未作出任何约定,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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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如果赠与的房产是在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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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夫妻之间财产赠与子女,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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