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知识
问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资房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啊? 政策法规
您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并不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但是我国相关部门有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出台之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可参照的定义只是参照。已有5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政策法规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拓展资料:
《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已有5个回答
资讯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201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知识
问答 集体土地怎么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否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资房
您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并不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但是我国相关部门有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出台之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可参照的定义只是参照。已有2个回答
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什么? 集资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2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我国**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2 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2|——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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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补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兴国县洋池口水库工程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兴国县洋池口水库工程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或申请。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通过寄送信函方式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听证。来信请寄至: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股,邮政编码: 342400,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797-5310703。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当面反映意见或递交申请。接待地点: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征地股,联系人:肖女士,电话: 0797-5310703 。
附:《兴国县洋池口水库工程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7日
附:兴国县洋池口水库工程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洋池口水库工程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1. 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范围包括洋池口水库工程建设区、洋池口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所涉的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土地类型包括水田、菜地、园地、鱼塘、旱地、宅基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2.房屋征收范围。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主要有房屋、简易房(猪牛栏、厕所)、砖围墙、水井、沼气池、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晒场、坟墓等。
二、实施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兴国县洋池口水库工程项目及安置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征收工作;高兴镇人民政府和茶园乡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征集体土地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迁补偿、移民安置工作。
三、房屋合法性认定
1.农村房屋的合法性凭房屋产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文件、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认定。
2.农村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以下原则认定:
(1)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原则上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被征迁人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对证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确定建筑面积。
(2)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批准文件的,载明了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的,按载明的占地面积以内、建筑面积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只载明了占地面积,没有载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的,按载明的占地面积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已有4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资房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土地所有权分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就你的问题,其一,在不发生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和不可抗力影响的前提下,你父亲具有永久使用权,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是法律凭证;
其二,解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解放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制,所以93年才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因为我国管理土地一起没有规范,也没有具体部门管理,88年普遍设立地方国土局后,才开始进入确权发证;
其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因为继承人的改变而改变,但房产是可以继承的,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就可以;其四,你叔叔因为离开了农村集体,他就失去了享受农村建房的资格,而土地证已经发放给了你父亲,那么你父亲就是唯一的合法拥有者。
但如果你现在居住的房子当时你爷爷分房时有你叔叔的名分,而93年发证时,他明知而没有申报,那么就属于自动放弃。已有9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什么呢? 政策法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现在补偿主要依据《土地法》第47条的规定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已有5个回答
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其他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已有4个回答
资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及征地补偿标准 知识
问答 企业如何征用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其他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
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
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
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
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
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已有5个回答
问答 企业如何征用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其他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已有5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如何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其他
可以,有产权证就行
很多银行都可以,但是优惠利率不一样,建议去周围银行问下。建行,农行,中行都行,不过大银行比较牛,审批慢,小一点的地方银行好办点,比如农信或者地方银行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问题?? 集资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居住房屋所占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即俗称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各省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青年可以在本村内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你所称的过户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虽然土地使用权证上你的名字,并不代表你就是唯一的宅基地使用人,而是你这户所有的人,都是使用人,即是有人迁出等原因,只要该户有一人存在,都享有全部的权利。 记住不要用城市国有土地的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去适用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已有9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如何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其他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集体土地性质是不允许过户的。 .
房屋买卖要有2证..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一般都是合2证为1证了..名字叫做房地产权证..
而你说的情况..只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是不能过户的。 .`这个也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小产权的房子。 .一般都是大队福利分房..除非你们去乡政府或大队里面过户..不然是没有办法进行买卖的。 .`而且这样的房子风险很高。 .日后国家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你要无偿的把地还给人家。 .`因为这都是建设用地而不是住房用地..
这时你一定会问..为什么说国家不允许过户...而确实又能过户...?这不自相矛盾吗。 .`?告诉你这是为什么。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或者大队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就是为什么让你去那里办理过户的原因..所以说...就算你能够操作..把房屋所有权改成你的名字。 .不过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认可的。 .`但又确实是属于你的。已有4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户口户籍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贷款?
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1、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能过户呢?
1、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
2、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3、土地证过户费用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已有3个回答
问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算财产吗?房产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有了集体土地... 贷款利率
细心的购房者在买房过户、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会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会多方打听,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
在房产证办理之后,很多购房者都会有这个发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所有的上土地使用权面积都是0,还是其中一部分?若是其中一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是0,那么,这部分房屋到底是哪些?
若自己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应该是0,购房者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
土地使用面积是房地产业中的一个面积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其计算主要从建筑物的外围来计算。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面积,对今后卖卖有何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国有土地性质不需要在房产证上写明土地使用面积。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地证上土地性质上写着“国有”就不会影响以后的房产买卖交易;如果房产证上什么都没写,那就是房产证上没登土地信息。此时,购房者应该去房管局要求更换有土地信息的新证。不过,这项信息对二手房交易没有影响,没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房子仍然可以申办贷款。若是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也不会受其影响。但您如果想将房子做抵押贷款,就需要将房产证的土地信息更改了,否则抵押贷款可能会变得麻烦。
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土地证上的使用权面积
案例:王先生买了房子。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着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但是在土地证上面描述使用权面积是50平方米,而且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而在使用权面积里面独用面积为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0平方米,因此王先生一头雾水。
解答: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85平方米,指的是房屋套内面积加上房屋分摊面积合计为85平方。土地证上的面积为50平米,是指这栋楼的占地面积;使用权是出让,说明房屋所在地是原开发商买下来的,具体使用年限视情况而定,但一般都为70年时间。土地使用权面积(独用面积)为0,是指这栋楼的50平米里面没有1平方是房主可以私人使用的,全部都是公用的地,只有房屋85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才是独用的。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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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房交流群-62群(491)
-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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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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